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market海伦哲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此次诉讼已一审判决,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暂合计为2.48亿元,目前已收到一审判决书。
2024年11月20日,海伦哲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杨娅等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请求判令其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返还现金红利等暂合计约2.48亿元。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被告之一姚志向达成庭前和解,并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姚志向支付的业绩补偿款620万元,随后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姚志向的起诉。
2025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03民初471号),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业绩补偿款(元)返还现金股利(元)合计(元)资金占用损失计算连带责任人杨娅以185000826.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姜敏、余顺平、朱玉树、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敏以8940643.2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杨娅、余顺平、朱玉树、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顺平以4459130.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杨娅、姜敏、朱玉树、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玉树以8381938.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杨娅、姜敏、余顺平、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7099834.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杨娅、姜敏、余顺平、朱玉树
同时,驳回原告海伦哲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448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9486元,由被告杨娅、姜敏、余顺平、朱玉树、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以生效法律裁判文书以及公司最终实际收到的业绩补偿款为准。海伦哲表示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并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