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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一个刑事案件,至少要会见多少次?
这个问题,叶律师最近遇到了两次,一次是和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聊起工作量的时候提及,第二次是跟几个朋友聊起某女同行在短视频中称“会见 19 次”时提及。
对于家属而言,律师会见自然是越多越好,即便没有非常重要的问题要去了解,日常去给羁押的嫌疑人聊聊天也可以(甚至现在衍生出了一种叫“生活性会见”的业务,叶律师也不能免俗,家属有类似需求的时候,也会安排授薪律师去)。当然了,如果会见工作在外省,需要家属承担差旅费用的时候,家属便不会对会见次数作过多的要求,毕竟要考虑开销的问题,叶律师往往也会跟家属说“能跑一次解决的问题,就不要跑两次,给家属增加经济负担”。
对于律师而言,会见工作虽然说不上“越少越好”,但秉承“能跑一趟就不跑两趟的职业素养,大多数律师对于无紧急发问目的的会见安排都会比较排斥,这其实也不能过多苛责律师,毕竟谁也不是同时只办一个案件,叶律师同时在办的刑案差不多有20件,如果每个案件都要每周亲自会见,就没有办法做其他的办案工作了。
那么,一般来说,一个刑案按照“中规中矩”的标准来说,应该要会见多少次呢?我们大家一起来数一数。
第一次会见:首次会见,一般在拘留后的 3-5 日内。
第二次会见:核对、确认指控事实,了解审讯情况,一般在拘留后的 7-14 天。
第三次会见:了解审讯情况,并就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提审作答疑和辅导;,一般在拘留后的 20-30 日。
第四次会见:审查逮捕阶段,了解检察院提审情况,一般在拘留后的第 33-35 日。
第五次会见:批准逮捕后,给嫌疑人做情绪安抚,复盘批准逮捕的原因,一般在拘留后的 38-40 日
第六、第七次、第八次会见,发生在批准逮捕后的侦查阶段(两个月内),一般用于生活性会见、协商退赃退赔、沟通羁押必要性审查等。
第九次会见,汇报案卷情况,一般在移送审查起诉后1-7 日内。
第十次会见,沟通认罪认罚,一般在移送审查起诉 15-25 日内(理想状态下,第二次就去沟通认罪认罚了)。
第十一次会见,认罪认罚具结,移送审查起诉 30 日内。
第十二次会见,告知提起公诉情况、起诉书内容,询问当事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如果有补充证据,可在这次会见沟通了解。一般在提起公诉后的 7 日内。
第十三次会见,告知庭审安排,做庭审辅导。一般在庭审前 10 -14 日。
第十四次会见,庭审后的复盘。一般在庭审后 7 日内。
第十五次会见,出判决书后,核实上诉意愿,一般在宣判后的 7 日内。
以上便是我觉得律师办理一个一审刑事案件所需要的会见次数以及会见工作内容,具体可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适当增减。比如,生活会见的次数可根据付费情况和实际需求适当缩减;比如,认罪认罚案件中,由于审限只有20天,所以核对起诉书意见和庭审辅导可以合并成一次进行;比如,个别案情简单,事实认定争议不大的案件中,批捕后侦查期间内的会见可以适当缩减;比如,跨省案件中,如果在当地有生活律师,则办案律师可以适当削减传话性质的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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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案件,案件事实复杂,争议内容较多,待核实事实和待核实态度较多的,动辄个案会见20-30次,是非常正常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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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杭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学院证据法学课程校外导师。从业期间,叶东杭律师主攻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税务犯罪辩护,每年经办大量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信息网络犯罪、税务犯罪辩护经验,曾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罪)、无强制措施释放(无罪)、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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