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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江苏省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南通市金大康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金大康食品”)作出最新行政处罚(启自然资罚〔2024〕02003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3706平方米土地、限期恢复原状、没收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363584元。而令人费解的是,该企业12年前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但却至今尚未执行。
罚单成“一纸空文”?
金大康食品的非法占地行为可追溯至十余年前。据当地群众透露,企业所在地最初为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原亚光小学的约3.4亩教育用地,经原村书记陆某某、吴某某转手后,最终由企业负责人张某购入。2012年,该企业又租用村民十余亩耕地并侵占公共河道建厂,用地规模逐步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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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原启东市国土局就已查明该企业的违法事实:2012年1月至12月间,其未经审批在汇龙镇亚光村原永南小学地块及南侧占用7474平方米土地,违规建造车间、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建筑占地达4749平方米。经核实,该地块中5343平方米为农用地,且整体不符合当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据此,原启东市国土局作出(2013)第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1个月内退还土地、拆除建筑恢复原状,并处罚款74740元 。
然而,这一处罚决定并未得到执行。2013年后,金大康食品非但未整改,反而多次向外扩张用地,截至目前企业用地已达25亩之多。2024年9月有群众反映后,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0月回复称“2013年已作处罚,剩余部分正在调查”,但未解释此前处罚未执行的原因,引发群众强烈质疑:“既然早认定违法,为何十二年都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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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93平方米基本农田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最新处罚决定书显示,金大康食品的违法占地行为仍在持续。2023年8月,该企业在2013年违法占地范围内新增120平方米砖混房屋和190平方米水泥地,同时在范围外占用882平方米土地建设棚房与水泥地,所有设施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经核查,新增的882平方米地块中包含39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均为水浇地)、2平方米一般耕地及188平方米一般农用地。而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此次处罚决定中,363584元罚款的计算标准与该条款的差距,更让群众对处罚力度提出疑问。
此外,经比对土地利用规划图并按从轻原则判定,金大康食品此次非法占用的3706平方米土地中,2974平方米符合现行规划,732平方米不符合规划,涉及违法建筑物及设施包括1423平方米房屋、737平方米棚房、1096平方米水泥地及61米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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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执行“卡壳”12年,症结何在?
十多年来,金大康食品的生产经营未受2013年处罚决定的影响。当地群众直言:“在企业看来,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一张废纸。” 这种“旧罚未执、新违又生”的现象,与最高检披露的土地执法领域典型案例中“处罚未执行导致违法状态持续”的问题高度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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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最新的行政处罚已下达,但12年前的旧罚何时落地、新处罚能否避免重蹈“执行难”覆辙,仍无明确答案。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的核心,非法占用393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已触及耕地保护红线,而相关处罚的执行效率与力度,直接关系到土地管理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背后是否存在监管缺位、执行流程梗阻等问题,亟待相关部门给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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