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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胡强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处罚金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强的贪腐行为延续长达20年。他在2003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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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此案的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强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胡强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胡强去年2月被查,他1962年3月出生,河北枣强人,参加工作38年一直在江西省任职。早年他一直任职于江西省财政厅,从一名基层干部一路晋升为厅长。2018年,胡强任江西省副省长,2022年任省政协副主席,2023年1月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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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胡强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显示,胡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贪腐20年,数额特别巨大,副部级干部获刑》
栏目主编:张骏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吴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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