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丽把老板送进去这件事,我能理解;她向公司索赔,我也能理解。
但我最想不通的,是为什么她偏偏要穿着事发当天那身衣服出现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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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那天,崔丽丽穿的就是事发当时的衣服,这一举动确实显得突兀,甚至有些令人费解。
有人猜测她是故意这么做,可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本身并没有太多实质意义。
那件衣服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如果不穿,或许反而能给人留下更多揣测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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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起诉的是前公司,而不是事件的直接当事人,出庭的人并不会因为这件衣服就改变立场或态度。
相反,这一举动很可能给她的律师带来不必要的困扰,甚至增加辩护的难度。
没人真正明白她为什么执意如此,也许在她心里,这件衣服承载着某种不为人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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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实来看,这种做法更像是在迷雾中摸索,缺乏清晰的策略和方向。
另外,其实这个案子就是崔丽丽想要的太多,而老板又不舍得。
也就是说,不是不能和解,而是对方开出的200万远远不够——两千万,才是他们夫妻俩心里真正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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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丽丽态度坚决:“我们不是任人拿捏,该是我们的,一分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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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丈夫也同样斩钉截铁:“这钱,是我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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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禁疑惑:一个女性遭遇性侵之后,第一反应难道不应该是竭尽全力将施害者绳之以法、让其付出法律代价吗?这和“钱”到底有什么关系?
崔丽丽曾在采访中提到,她给过老板两次“机会”。至于那两次谈了什么,她并未详说,但不难推测——大概率是赔偿金额没谈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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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当初老板爽快答应他们的要价,今天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公开对峙,或许根本不会发生。
两百万?绝对不行。那根本配不上一个顶级销售的“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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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不想赚钱的销售不是好销售”。若能拿到两千万,后半生基本可以高枕无忧。即便从此躺平,也足够安稳养老。
可要是拿不到这个数,她丈夫心态难免失衡,婚姻恐怕也要亮起红灯。如今他如此支持妻子,爱情固然是一部分,但利益,同样是关键的黏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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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同心,其利断金。在利益真正落袋之前,一家人团结对外,胜算自然更大。可一旦内部瓦解,不仅可能颗粒无收,几个人的日子都不会好过。
正如他们反复强调的——“钱是应得的,不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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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一系列动作,无非是想借舆论施压,实现利益最大化。但舆论从来是双刃剑,网友心中也自有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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