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周公子吗?
2022年7月,江西省某国有资本集团公司周某在朋友圈炫耀个人背景,他自称遇到了胡强,“胡副省长给了我一根烟……是那种1200一条的烟,外面买不到。”引发舆论关注。
后来,查实是虚假的。但胡强,胡副省长进去了。昨天,判了。
2025年9月23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17万余元。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胡强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住关键词:重大立功表现。
什么是重大立功表现呢?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犯罪分子到案后实施的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常见情形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认定标准:被揭发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在省级或全国有较大影响;对国家和社会贡献特别重大。
在胡强案中,法院认定其有重大立功,但什么重大立功,没说。
藏着掖着是吧?
好。那咱们就开动大脑,分析分析。
格的格的格的格的格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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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胡强
首先,胡强被审查以后,不是待在留置室就是拘留所,可以肯定与社会隔离。那么,他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概率有多大?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概率有多大?不用我说,相信你们已经心里有数了。
至于“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如果有,他早就有了。
好,那么就剩下两条: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或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属实。
这两条,第一条是对人,第二条是对事;但本质上,还是对人。因为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后面,还是人。
所以,我们重点看第一条: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
法院已经认定胡强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可以肯定是经查属实。
剩下什么?
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
再看一次认定标准:被揭发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在省级或全国有较大影响。
如果检举一个村支书,能在省级或全国有较大影响吗?概率很低很低。
镇委书记呢?概率也很低。
县委书记呢?概率也不高。
市委书记呢?有可能。
概率最高的是什么?
副省级及以上。
好。我们换个思路。
假设,假设啊,假设你是一个副省长,而且是曾经多年任财政厅厅长的副省长,你会和村支书很熟吗?不会。
镇委书记呢?也不会。
县委书记呢?也不会。
市委书记呢?有可能。
但在日常工作中,很熟悉的人,就是同事,包括上级、下级。
而且,贪腐这么隐秘的事情,除了行贿者以外,不是经常交集或者很熟悉的人,很难知道。
我们来看一下胡强的个人经历。
1985年7月,他大学毕业后,进入江西省财政厅,任预算处干部;然后,一直待在财政厅,2010年9月任省财政厅厅长;2018年1月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还兼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呢;直到2018年11月,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没兼财政厅厅长了。
从1985年到2018年,他在江西省财政厅待了33年。
那他很熟悉的人,就是省财政厅的人。或者是曾经在省财政厅待过一段时间的人。
好,我们再换个思路。搜一下在胡强被查以后,江西省有没有副省级及以上被查的。
我搜,我搜。
有。
而且只有一个。
谁?
胡幼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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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位。
我们来看胡幼桃的个人经历。
2003年2月,胡幼桃任江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
2010年1月,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兼江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
2010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没兼省财政厅厅长等职了。
好巧哇。
一个在省财政厅33年,一个在省财政厅任厅长7年。
还有更巧的。
胡幼桃,江西财经学院毕业。
胡强,江西财经学院毕业。
校友哇。
哈哈。
再查,还有更更更巧的。
胡强与胡幼桃既是江西财经学院校友,也是江西省财政系统的前后任领导关系。胡幼桃2003年任财政厅厅长时,胡强为预算处处长,同年12月胡强升任副厅长,两人共事7年。2010年9月胡幼桃转任他职,胡强接任厅长,形成“师徒接力”。此后,两人均升任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重大立功。
师徒接力。
2024年2月21日,胡强被查;2025年6月19日,胡幼桃在退休7年后被查。时间上,相差16个月。
说明什么?
说明斗争激烈啊。
我说什么了吗?
我什么都没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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