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陈少荣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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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荣 图据“平坝发布”微信公众号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陈少荣利用担任六盘水市副市长,六盘水市委常委、原盘县县委书记,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铜仁市委副书记、市长,安顺市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煤矿经营、项目承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207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陈少荣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少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少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年1月,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了陈少荣被查的消息,他也成为今年首个被通报接受调查的地级市原“一把手”。
7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少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陈少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盲目决策上项目,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摊派费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私德不修;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少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少荣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少荣作出逮捕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张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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