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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济南育英中学老师田某某体罚学生一事在网上闹得很大。
一方面,当地教体局已经给出了处理意见,确认家长投诉的情况属实,田某某存在师德失范行为,被处以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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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该校党委书记给予诫勉,并责成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
看似事情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本该就此告一段落,没想到却愈演愈烈,反而争议更大了。
问题就出在被体罚学生家长的身上。
对于学校的处理意见,家长付女士表示不认可,认为教体局对于该老师的处理结果过轻,将通过法律方式争取合法权益。
此前,付女士就表示,她认为田某某对其孩子的侮辱、变相体罚,甚至是殴打、践踏人格尊严,已经涉嫌构成虐待罪。
在此之前,网友们更多还是在力挺家长,谴责老师太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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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付女士的“不依不饶”,舆论似乎也在反转。
评论区批评家长的声音多了起来,有人甚至怒斥家长“差不多得了”。
从“同情”到“指责”,截然不同的两个观点,为什么会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
据部分网友表示,之所以“转向”,是觉得学校既然已经处理了老师,家长就不该再追究个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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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把老师打倒,哪个学校敢接收这个孩子?以后老师还敢用心管理学生吗?
而对于网络质疑,当事人用了更极端的方式来回应。
付女士直播时吞服了安眠药哭诉自己的委屈。
按照付女士的说法,孩子刚刚入学不到半个月,却几乎每天都遭到班主任霸凌。
包括把桌牌扔到地上反复让孩子捡,抽孩子耳光、无端罚站、故意把孩子调到最后一排等。
这些行为,无疑是体罚,也得到教体局的认可,但是否达到“虐待”的标准,还要司法部门去认定。
如今,人们争议的焦点在于,教师的惩戒权该怎么实施,这个度该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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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数量的网友认为,对老师太苛责,会导致该管的事不想管,会打击教师的责任心。
有人总会拿七八十年代举例子,说那时候的老师随便打学生,家长不仅不制止,还会主动配合。
事实真的如此吗?
不可否认,那个年代老师打学生的现象很多,但可能仅限于农村。
一来,农村家庭孩子多,父母忙于农活疏于照顾,把孩子丢给老师管教很正常。
二来,当时教师社会地位高,加上农村人文化水平不高,对老师有天然的敬畏。
如果城市里的学校老师随意打学生,家长恐怕也不会放任不管。
实际上,力挺教师“打学生”,这不是支持教育惩戒,而是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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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长沙9岁女童被老师在课堂用三角尺打碎头骨,导致9级伤残的重伤,引发一片哗然。
涉事老师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往近了说,山西壶关县百尺中学老师在教室里用手掌多次打学生脸,男生被打的面部和颈部满是淤痕。
涉事老师被停职,校长也被提醒批评,事情本该就这样了。
可网上却依然有人站出来替老师说话!
说当年老师打他们比这狠多了,说不打不成器,这些话还得了好多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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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付女士的遭遇如出一辙。
笔者不清楚孩子被体罚的多严重,但从付女士的态度来看,显然不是给老师“记过、调职”能对冲过去。
付女士站在自己的立场维权是她的权利,法律会不会支持,那是另一回事。
作为外人,没必要对此冷嘲热讽。
我始终认为,如果一个老师要通过体罚来维护权威,不能说不合格,起码不是一个优秀的老师。
离开校园后,你真的会怀念喜欢动手的老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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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里也说了,赋予老师适当的“惩戒权”,而不是随意体罚甚至霸凌学生。
不打就管不了,这是很离谱的观点。
不让老师打学生,老师就无法管理好那些调皮孩子,影响的是爱学习的学生。
这种理论,更是可笑。
教育如果靠得是“拳头、棍棒”,那还有什么专业性可言,还用花钱上三四年的大学干什么?
得饶人处且饶人,这观点不能说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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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付女士觉得孩子所受伤害无法抹平,想继续维权也没错。
那一切就交给法律来判断,决定是非对错的不是胡乱猜测,在结果出来之前,还是少说为好。
目前,该事件已经由区上升到市级调查,警方也已立案,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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