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拴绳”这四个字,耳朵都快听出茧子了,可总有养狗人当成耳旁风,一旦狗闯了祸,又开始各种找借口推卸责任——凭什么要让无辜的人,为你们的不负责任买单?
9月21日,“法治进行时”报道了一起狗咬人纠纷事件引发网友关注,而受害者的遭遇实在令人无奈又痛心。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今年6月3日,江苏常州一名孕妇骑着电动车进小区,路上有三条未拴绳的大型犬,狗主人就站在不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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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孕妇骑车经过时,三条狗突然追车扑咬,车速太慢没甩开还是被咬到了,骑了十多米扔下电动车就往边上躲,而三条也没有继续追着咬,一溜烟跑掉了。
狗主人目睹了整个咬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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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孕妇给家人打电话,狗主人倒也没有逃避责任,开车将孕妇送到本地卫生院治疗,卫生院建议孕妇到医院接种疫苗,民警也出警做好记录,狗主人带着孕妇来到医院接种狂犬疫苗。
疫苗一共是五针,当打到第四针的时候孕妇感到身体不适去了医院就诊,发现胎儿已经停止发育,后来又去了三甲医院复查还是胎儿停止发育,最终只能选择药物流产。
孕妇要求狗主人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可狗主人只愿意赔付8000元至10000元的损失,孕妇一家对此不能接受,因为打疫苗和各项检查费、药流等各项费用都超过这个数字了。
孕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结婚五年了,好不容易怀上这个孩子,他还没有睁开眼看看这个世界,我和老公每当想到这里就整夜整夜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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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能不难受吗?好不容易怀上孩子就这么没了,那可是两个家庭的希望和寄托啊,因为狗主人的过错却要她们背负一生的阴影,赔付再多的钱也无法弥补。
受害人将狗主人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又将材料转给属地前黄人民法庭,前黄法庭收到材料至今未做任何回复和通知,在9月11日让双方进行调解,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这件事就这么一直拖着未决,受害人多次致电常州武进区法院、前黄法庭,要求对案件拖延给出说明,均未获得回复,受害人选择网络发声,是希望上级能够督促案件情况和后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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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有这么难解决吗?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并且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有法可依,狗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很明确,为什么要拖那么久?多一天都是对孕妇一家更深的心理伤害。
网友热议:
“有的养狗人就爱说我家狗不咬人,其实大家讨厌的从来不是狗,而是不文明养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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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害得人家孩子都没了,还想着拒绝赔偿呢?直接起诉他别调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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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发生了那么多遛狗不拴绳咬伤人的事件,为什么有些养宠人还没有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当真的发生咬人事件又百般推卸责任。
想要解决这种难题,仅凭道德约束怕是不会有太好的效果,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真心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每一位养狗人都能记住,遛狗拴绳是最基本的要求,别等悲剧发生才追悔,别让无辜的人,为你的不负责任买单。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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