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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才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福祉,而不是成为悬在公民权利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近日通告称,自2025年9月5日起,集中采集辖区内男性居民血样录入本地DNA数据库,并声称此举为了“完善公民身份信息”,且将“直接关联到个人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办理”。
通告强调,采集过程严格遵循相关规范,承诺依法严格保密。
然而,这一看似服务于公共安全的举措,却引发了法律授权、隐私保护与权力边界等系列质疑。在依法行政成为共识的今天,任何涉及公民敏感信息的采集行为都应当经得起法治审视。
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公权力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多项信息,但并未涉及DNA信息。《护照法》等相关法律中同样没有收集DNA的规定。
2015年4月,公安部在回应公众咨询时曾明确表示,“将DNA数据纳入户口资料管理应用的时机尚不成熟”,原因是“DNA信息采集涉及伦理、个人隐私等社会问题,需要社会统一认识,也需要法律授权”。
十年过去了,通过检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依然没有发现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授权大规模采集公民DNA信息。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在通告中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仅模糊地提及“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然而,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任何上级部署本身也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没有法律明确授权,大规模采集公民DNA信息的合法性存疑。
DNA信息不同于一般个人信息,它包含一个人全部遗传密码,具有唯一性、不可变更性和可遗传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要求处理此类信息必须具有明确、必要的法律依据及特定目的。
DNA信息一旦泄露或滥用,将对个人乃至家族造成不可逆的深远影响。正因如此,多数法治国家严格限定DNA的采集与使用场景,通常限于司法侦查涉案对象或志愿者登记,而非无差别覆盖特定群体。
锡林浩特市采集行动针对“辖区内男性居民”,预计覆盖数万男性,样本将与全国公安DNA库联网。这种以性别为分类标准的全面采集,缺乏合理且一致的解释,令人对所谓“完善信息”的实际目的产生疑虑。
警方在通告中称DNA信息将“直接关联到个人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办理”。这种表述实质上将DNA采集与基本证件办理绑定,削弱了居民的知情选择权
如果DNA采集确实是自愿的,那么拒绝提供血样的居民不应在证件办理中面临任何不利后果。但通告中并未明确说明居民是否可以拒绝采集,以及拒绝后是否会影响正常证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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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公安机关的强势地位,居民很容易将这种“关联”理解为变相强制。真正的自愿采集,应当确保居民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做出明确同意,并可以随时退出。
警方承诺“依法严格保密”,但在缺乏具体法律依据和系统监督框架的情况下,此类承诺难以彻底消解公众对信息滥用的担忧。
DNA数据库面临多种风险:技术层面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人为层面可能发生内部人员窃取或滥用。在现有身份识别技术(如指纹、人脸识别)已较为成熟的背景下,大规模采集DNA是否符合“最小必要”原则值得商榷。
以美国23andMe基因公司一案为例,当该公司申请破产并计划出售客户基因数据时,纽约州总检察长联合27个州提起诉讼,成功阻止了这一行为,保护了客户基因数据的安全。这一案例表明,敏感生物信息的保护必须受到高度重视
此次事件引发的核心思考是公权力运行的边界问题。依法治国要求公权力恪守法律边界,尤其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事项上,更须谨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DNA信息库的建立或许有助于提升治理效能,但其推行必须建立在充分的合法性基础、透明的程序设计和有效的权利保障之上。湖南省正在制定的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也强调要规范细胞采集,严禁违法向第三方提供受检者基因信息,这反映了对生物信息规范管理的趋势。
在技术能力日益强大的今天,那些被认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举措,更需要放在法治的框架下审慎考量。唯有如此,科技创新才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福祉,而不是成为悬在公民权利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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