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精神,扎实践行“156”战略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低速电动车管理,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编制完成《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文稿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市民和有关单位可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702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jzsjjzd@163.com。
2、本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7天。若后续在合法性审查之前收到征求意见的,视情处理。
附件:《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晋中市市城区交通管制道路明细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速电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部门许可,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二、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低速电动车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自2025年 月 日起,低速电动车不得驶入市城区交通管制道路(见附件)。违反通行规定的低速电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各县(区、市)可结合实际参照市城区自行划定交通管制道路。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对低速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晋中市市城区交通管制道路明细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附件
晋中市市城区交通管制道路明细
文津街(乌金路至中都北路段)
文华(东)街(汇通北路至锦东大道段)
龙湖大街(龙湖高架至锦纶北路段)
文苑街(站北路至锦纶北路段)
安宁街(汇通路至锦纶北路段)
迎宾街(汇通路至锦纶路段)
蕴华街(汇通路至锦纶路段)
顺城街(汇通路至锦纶路段)
锦纶(北)路(顺城街至龙湖街段)
中都路(顺城街至龙湖街段)
新建路(顺城街至龙湖街段)
定阳路(站北路至鸣谦大街段)
汇通(北)路(顺城街至龙湖高架段)
来源:山西晋中交警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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