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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
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
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规范重点领域价格行为
各相关行业经营者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1.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应保障供应,维护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2.月饼等节令食品经营者应合理定价,规范明码标价,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销售盒装月饼不得搭售或混合销售其他商品,不得过度包装,杜绝“天价月饼”。
3.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应明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退房时间及另付费项目等。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价格或单方面毁约。
4.餐饮经营者需规范定价行为,不得设置“两套菜单”。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应明确标识。有偿提供的餐具、纸巾、小料等需明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5.旅游景区景点应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做好收费公示。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捆绑销售、价外加价。
6.交通运输、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票价、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严格执行免费政策,并明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
7.商场超市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使用误导性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
四、禁止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不得实施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交易。
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折价、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实施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票据、影像等),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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