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实行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8日止)。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执行人员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款管理规定办理案款发放。
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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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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