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第23号国家标准公告,GB 36893-2024《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旧版GB 36893-2018。这意味着2025年10月1日后生产的空气净化器产品须通过新版能效备案并使用新版能效标识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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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修订内容
01、适用范围界定
本标准适用于特定电压范围(单相额定电压大于 5V 且不超过 250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 480V)、具备去除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功能的空气净化器,以及具有独立空气净化功能模式的加湿净化器和净化风扇。同时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部件及模块、穿戴式空气净化器、风道式净化装置等,还有专为工业、医疗、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产品。这一界定精准划分了标准的适用边界,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02、术语和定义更新
新增“空气净化功能模式”“关机模式”“待机模式”“网络模式” 等术语,对 “额定状态”“能效比”“净化输入功率”“待机功率”“能效限定值” 等原有术语进行更改,删除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和 “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 相关定义。这些调整使术语定义更加清晰、准确,符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实际应用场景,有助于统一行业认知,避免概念混淆。例如,对 “待机模式”“网络模式” 的详细定义,明确了不同模式下空气净化器的功能和状态,为后续能效测试和标准执行提供了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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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能效等级与技术要求
1)能效等级划分: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分为 3 级,1 级能效最高。Ⅰ 类产品(仅具有空气净化功能模式且无其他主要功能)和 Ⅱ 类产品(具有独立空气净化功能模式的加湿净化器和净化风扇)的能效比和待机功率要求不同,同时规定,明示具有一种净化能力的产品按对应能力的能效等级确定,同时具有两种净化能力的产品按较低能效等级确定,且产品多种待机工作模式的待机功率需符合对应规定。这一划分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产品的特点和实际应用需求,有助于引导企业生产高能效产品,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新版标准产品分类及能效要求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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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标准对产品分类进行了调整,从原来的根据产品净化能力分类调整为根据产品主要功能分类。在能效分级要求方面,2024版标准新增了气态污染物能效比的分级要求,同时增加了对关机模式、待机模式和网络模式这几种待机状态下的待机功率要求。2024版标准的能效分级要求整体相比2018版标准要更加严格,这将有利于推进产品的质量升级和行业的良性发展。
2)技术要求: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为能效等级的 3 级,这意味着市场上销售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必须达到 3 级能效标准才能进入市场,低于该标准的产品将被淘汰,从而推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
3)标称值与实测值要求:新增规定空气净化器能效比实测值不应低于标称值的 90%,且能效等级不应低于标称等级。这一要求旨在防止企业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如实标注产品能效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二、合规建议
GB 36893-2024标准的修订,不仅是技术指标的更新,更是对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一次强力引导。企业需要加快技术迭代,适应更严格的能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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