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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月兰联盟成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周兰萍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某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客户公司”)与某破产债务人之间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再审案。本案在委托代理前,已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又再次二审,客户公司始终未获得法院对破产债权的确认,面临巨大的破产债务回收风险。接受委托后,经律师团队申请,成功争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指令再审。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全面采纳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逆转原二审裁定,不仅为客户公司成功确认了总额数亿元的破产债权,并尤为关键地赢得了对其中的逾三千万元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胜诉判决。此举在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背景下,为客户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案案情复杂,程序曲折。纠纷源于一项十多年前的重大建设工程,虽早前已有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基础债权和计算规则,但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对债权的金额、具体构成及优先受偿性质均拒绝予以确认。客户公司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后,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却在重审二审程序中被法院认定为“重复诉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而这一裁定,不仅致使客户公司在重审一审中已获确认的债权总额又无所依,且还剥夺了客户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破产债权确认救济的权利,更使得客户公司是否能对破产债权优先受偿的核心权益岌岌可危。客户公司在破产程序中落入全面被动局面。
面对不利局面,客户公司转而周兰萍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十年前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及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多个程序的大量卷宗进行全面分析,从中抽丝剥茧,获取线索,帮助客户寻找突破之路。不能丧失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确认救济的权利,是律师团队的首要目标。面对大量持普通债权的小债权人的压力,律师团队代表客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团队精准把控和论证了“破产债权确认之诉”与原基础施工合同法律关系诉讼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原审裁定导致债权人权益在破产程序中未获合法保障的核心观点,以及原民事调解书并未解决也无法解决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确认与实现,成功获得了安徽省高院指令再审的裁定。
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与精湛的诉讼技巧。面对对方提出的诸多抗辩,律师团队一一论证、反驳,面对破产管理人为不予确认债权而启动的多个其他衍生诉讼案件,律师团队也予以全面应对和驳斥。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客户公司提出的确认债权总额、确认优先权、确认迟延履行利息的三项再审请求,在再审程序中全获支持。在最艰难的再审程序中,客户获得全面胜诉!
本案的胜诉,不仅体现了月兰联盟在复杂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是在建设工程和破产与重组交叉领域的复合专业和坚持不懈,更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 最大程度保障客户权益:在债务人破产清偿率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认,意味着客户该笔巨额债权将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甚至大部分担保债权获得清偿,极大地提升了客户资产的回收价值,避免了重大资产损失。
- 明晰了司法实践规则:再审判决明确了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存在异议时,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而非直接在债权审查中否定,为处理类似争议提供了清晰的程序指引和有益借鉴。
(本文案例由月兰联盟成员中伦律师事务所周兰萍律师团队提供,感谢纪晓晨和顾雨昕对案件代理和文章整理的付出。出于对客户隐私的严格保护,已对客户信息及部分案件细节进行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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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月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工程法律评审专家,连续多年获评国际权威争议解决法律评级机构Benchmark Litigation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之星”。
周兰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仲裁员,生态环境部EOD试点项目评审专家,政协浦东新区六届、七届委员,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
周月萍、周兰萍律师凭借在专业领域丰富的实战经验、客户及同业的广泛好评,连续多年在“建设工程”“项目与基础设施”及相关的争议解决领域荣获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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