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方位
保健食品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9月20日,从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获悉,今年6月以来,该院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加强对零售商店的监督,推动特殊食品安全整治,让保健食品“对号入座”,切实守护社会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6月下旬,汉川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前往汉川市辖区内各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经营场所,对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是否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的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排查发现,部分零售商店存在将功能饮料和普通饮料混放售卖,未设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提示标志等违法情形。“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一般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不像普通食品可以长期使用,过量食用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此外,将功能性饮料或食品与普通饮料或食品混放销售,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甚至还会对不适宜人群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承办检察官介绍。
针对上述问题,汉川市检察院发出9份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和行政单位迅速推进整改。对辖区特殊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检查,责令存在混放销售的经营主体进行整改。
多方合力,成效明显。相关部门一方面向辖区零售商店集中发放特殊食品专业标识2000份,通过开展“一对一”入户宣传指导,现场演示如何规范存放特殊食品,对于不能立行立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向食品经营户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区存放、单独销售的要求,提升经营户的合规意识。同时,定期开展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户,依法予以查处。目前,问题整改已全部完成。汉川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保障了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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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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