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虎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线索反映在虎门寨某工业园内涉嫌存在非法取水的违法行为,该队迅速联合镇农林水务局、虎门供水公司等部门前往该工业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了一起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工业区自行车棚有一口由混凝土封闭的水井,在水井中有一条水管连接至楼顶水池。经供水公司工作人员对该水池的池水进行相关检测,以及执法人员对该工业区的负责人张某进行询问,该负责人承认聘请人员开挖水井,在未取得取水手续的情况下,定期用抽水泵将井水抽至楼顶水池,并用管道接驳作消防用水和宿舍厕所用水。
![]()
由于该工业园区负责人无法出示有效取水许可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停止非法采水的违法行为,并对未经许可擅自采水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案人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若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虎门太平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