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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陈述所有内容,皆有可靠来源赘述在文章结尾
2025年2月一则“17岁女子贩卖19岁男友至缅甸”的新闻,令人瞠目结舌。
更刺痛了公众的,当亲密关系成为陷阱,枕边人化身“人贩子”,我们的法律真的能保护每一位公民是不论性别吗?
现行《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将其保护范围明确限定,却将成年男性排除在外。
这一明显的法律空白,在此次事件中被暴露无遗——施害者周某的行为,若严格按现行法条,甚至难以被定性为“拐卖”。
当罪恶已超越传统认知,我们的法律盾牌,是否也该与时俱进,为所有人提供无差别的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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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案例敲响警钟
枕边人可能就是杀人凶手!“17 岁女子卖 19 岁男友到缅甸” 事件便是这样一个典型。
年轻的他们,本应在青春的时光里享受着爱情的美好,憧憬着未来的生活,然而,这一切都被女子周某的谎言无情地打破了。
周某将自己伪装成富商之女,向男友黄某描绘着缅甸那充满 “钱” 景的未来,黄某满心欢喜地跟着她来到了泰缅边境。
可谁能想到,这竟是一场噩梦的开端。周某在边境突然推脱有事离开,留下黄某后瞬间就被多名持枪人员围住,随后便被强行绑架至缅甸凯旋电诈园区。
在园区里,黄某遭受了长达四个月非人的折磨,被迫从事高强度的劳动。
仅仅因为他不忍心去骗人,没能完成那些所谓的业绩,便屡屡遭到园区人员的殴打,甚至连听力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而始作俑者周某,她却心安理得地拿着从电诈团伙那里得到的 10 万元报酬,为自己安排了长达 10 天的泰国旅行,仿佛她所做的一切都与自己毫无关系。
如今,周某虽已被中国警方控制,可让人尴尬的是,想要依据拐卖罪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却发现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以诈骗罪来对她进行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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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法律的局限呈现
法律,本应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固盾牌,是衡量善恶的精准标尺。然而,在拐卖成年男性这一特殊的犯罪领域,现行的法律却显露出了诸多无奈与局限。
就拿我国现行《刑法》来说,其中明确规定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从其限定的范围来看,直接将 14 周岁以上的男性排除在了保护范围之外。
这看似清晰的界定,在面对一些复杂且恶劣的现实案例时,却成了法律发挥作用的阻碍。
以 “17 岁女子卖 19 岁男友到缅甸” 这一事件为例,从法律专家的视角去审视,我们会发现仅仅依靠诈骗罪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远远不够的。
诈骗罪只能从欺骗获取财物这一角度去考量行为,却无法全面且深入地评价拐卖成年男性这一行为本身所蕴含的更为严重的实质危害。
早在 1979 年的《刑法》中,是存在 “拐卖人口” 这一罪名的,它并没有对拐卖对象的性别和年龄做如此严格的区分,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涉及拐卖人口的行为,都能依法进行规制。
但到了 1997 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拐卖人口罪” 被 “拐卖妇女、儿童罪” 所取代。
当时立法机关考虑到拐卖男子的情况相对比较罕见,认为重点规制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能够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威慑力。
所以没有采纳那些关于保留对拐卖成年男性进行法律规制的意见。
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实情况变得愈发复杂多样,曾经被认为罕见的拐卖成年男性的情况也开始逐渐浮出水面。
当年的这一立法选择如今在实践中就给法律适用带来了诸多困扰,让法律在面对这类犯罪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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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手段及国际经验对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面对拐卖成年男性这类特殊情况时,虽有一些兜底手段试图去填补法律空白带来的漏洞,可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
就像曾经轰动一时的 “黑砖窑案”,砖窑主购买 14 岁以上男子强迫劳动,最终是通过非法拘禁罪等兜底罪名对其进行了制裁,让正义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伸张。
然而,当遇到 “17 岁女子卖 19 岁男友到缅甸” 这样更为复杂的新情况时,问题就凸显出来了。
女子周某本身并未直接实施强迫劳动等行为,只是把人带到地方拿了钱就走,后续是电诈园区的人实施暴力逼迫劳动等恶行。
这时若想从共同犯罪角度去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整个过程就显得极为牵强,不仅路径迂回,而且很难精准衡量她的行为到底侵害了哪些具体法益。
要是行为人再精明些,把各个环节都包装得毫无破绽,甚至可以主张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那便有可能逃脱刑事责任,这无疑暴露出当下兜底手段在应对此类复杂情况时的乏力。
反观国际上,对于 “人口贩运” 有着更为广泛且全面的定义,多数国家在立法时站在保障所有人权益的高度去考量。
像欧美国家,它们会通过增设特别罪名或者加重情节等巧妙的方式,既突出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又不会留下令人头疼的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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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
面对拐卖成年男性这一法律困境,诸多法律界人士都在积极思考应对之策。律师们也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观点。
在如今这样新型犯罪形态层出不穷的时代背景下,法律体系确实需要与时俱进、动态完善。
让现有的法律条文在合理范围内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尽可能去覆盖那些尚未被完全规制的犯罪行为。
或许可以进一步研究将 “拐卖人口罪” 的保护对象拓展至所有性别和年龄段的自然人,从根源上填补这一明显的立法盲区。
毕竟,按照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的原则,目前在拐卖成年男性的定罪问题上确实存在诸多阻碍。
虽说在拐卖过程中若出现侮辱、猥亵、强奸等其他相关犯罪行为,可依据具体情节按对应的罪名去论处。
但这终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拐卖成年男性缺乏专门且全面法律规制的问题。
结语
总之,“17 岁女子卖 19 岁男友到缅甸” 事件揭开了拐卖成年男性法律困境的冰山一角。
现行法律存在局限,兜底手段乏力,与国际经验亦有差距。但我们应积极探索完善路径。
推动立法与时俱进,让法律能精准打击各类拐卖犯罪,守护好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让公平正义的光芒永不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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