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第39年,共同白手起家、已年过六旬的杜女士,遭遇丈夫无情背叛——他不仅与一名小35岁的女性陈某婚外生育一对双胞胎,更在2021年至2022年间,向对方转账高达1340万元。杜女士认为丈夫转出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追回,要求全额返还该笔款项及相应利息。
津云新闻记者了解到,杜女士与丈夫于1986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在丈夫创业初期屡屡受挫时,是她用自己省下来的工资不断支持他东山再起。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丈夫事业开始稳步上升,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然而2020年,丈夫突然坦承出轨并育有二子,甚至还提出让陈某参与公司管理,但被身为股东的杜女士坚决拒绝。
得知丈夫出轨后,夫妻俩的关系出现裂痕,考虑到孩子,杜女士选择了维系婚姻,但分居生活。但在此后的5年中,杜女士发现第三者陈某生活极度奢侈,不仅配备多名佣人,还享有专职家庭教师。经调查,杜女士发现丈夫累计向陈某转款1340万元,均属婚内共同财产。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梅姐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赠与行为违背法律和道德规范!
1、杜女士丈夫转给陈某的134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杜女士与丈夫结婚后,在婚姻持续的三十多年间,双方积累的财富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丈夫在未征得杜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1340万婚内财产转给陈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杜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2、丈夫转给陈某1340万属于赠予,但赠予行为侵害了杜女士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杜女士的丈夫对陈某的大额转账行为,本质上属于赠与行为。
但是,《民法典》还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杜女士丈夫对陈某的1340万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应当被认定无效。
另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杜女士的丈夫不仅背叛婚姻,还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陈某,这种行为损害了杜女士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丈夫的赠与行为严重侵犯了杜女士的权益,且该赠与行为违背法律和道德规范,杜女士作为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方,有权起诉陈某要求返还1340万夫妻共同财产。
(零度时评综合津云新闻、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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