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来宾市象州县发生一起令人揪心的事故,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正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相撞,导致双方受伤。
当天9时14分许,象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报警:该县温泉大道中医院路口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行人相撞,有行人受伤,要求公安机关快速出警处置。
接到报警后,象州交警迅速出警处置。在现场,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停在路边,车身有明显摩擦痕迹,两名当事人受伤还坐在路边。
事故处理民警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据摩托车驾驶人黄某陈述,当时他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现斑马线上有行人时未能及时减速避让,导致撞上行人。而行人熊某则表示,他当时正步行通过人行横道,走到道路中间位置时,被左侧驶来的二轮摩托车撞倒。
最后,通过当事人的证词、监控录像以及现场勘察,还原了事故的经过:当日,黄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中医院门前人行横道路段时,与自南往北方向步行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熊某在人行横道内发生刮碰,造成黄某、熊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依法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黄某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全部责任。熊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以驾车上路,驾驶机动车时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行经人行横道时提前减速,遇行人通过需主动礼让。同时提醒行人:过马路需走人行横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通过前注意观察左右来车动态,切勿随意横穿道路。请交通参与者共同遵守交规,守护道路通行安全。
守法规知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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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凌柳媛 视频:庾 璇
图文:黄君理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 39起!来宾交警夏季酒驾整治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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