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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缴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否更正申报享受
问 Question
小赵是河南一家企业的员工,2025年9月发现有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在202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未享受,现在已过2024年度的汇算清缴期,请问小赵是否可以通过更正申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 Answer
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办法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汇算清缴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需在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更正申报或者提供资料后申请退税:(一)未依法办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二)经税务机关通知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疑点且未更正申报或提供资料的。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5年8月8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12366热线2025年7月热点问题》第四项第11问“我没有及时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6月30日之后能否更正申报享受退税?”答复如下,您好,没有及时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6月30日之后可以更正申报享受退税。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以在6月30日后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并办理更正报申请退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更正申报具体操作方法分以下两种情形:一、提交的退税申请正处于“税务审核中”,需要用户先撤销退税申请,再办理更正申报。操作步骤如下:(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查询】-【申报记录】-【已完成】并选择对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退税进度】-【撤销退税】。(二)再去点击【申报记录】-【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修改对应数据完成汇缴即可。或是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更正】-【下一步】,如无其他需修改内容,一直点击“【下一步】”到提交申报界面提交即可,如有退税,可直接申请退税。二、提交的退税申请已有税务审核结果可以直接进行更正申报(提醒:“税务审核不通过”一般会给出原因提示,若更正请关注该提示)。操作步骤如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查询】—【申报记录】—【已完成】并选择对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申报记录】—【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修改对应数据完成汇缴即可。或是依次点击底部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更正】-【下一步】,如无其他需修改内容,一直点击“【下一步】”到提交申报界面提交即可,如有退税,可直接申请退税。注意事项:在汇缴期内,远程端每月更正次数限制为5次。若在汇缴期外,远程端更正次数则总共为5次。超过规定次数的更正、作废需前往汇缴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因此, 小赵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汇算清缴期之后通过更正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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