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名立法沿革1979年刑法:未单独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仅以非法狩猎罪(最高刑2年)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制相关行为。1988年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增设“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高刑7年,并将走私、倒卖行为按投机倒把罪或走私罪处理。1997年刑法修订:明确设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最高刑提至10年以上。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整合原罪名,设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覆盖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全链条行为,并调整量刑标准。二、定罪量刑标准根据2022年“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22〕12号)。入罪门槛是涉案动物或其制品价值 2万元以上(基础刑:5年以下或拘役+罚金)。加重情节是情节严重(20万-200万元),5-10年+罚金;情节特别严重(200万元以上),10年以上+罚金或没收财产。从重处罚情形: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交通工具逃避监管;严重影响科研或二年内曾受行政处罚。例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且规模化的物种(如部分鹦鹉、梅花鹿),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三、辩护核心观点主观明知抗辩:主张被告人未认识到动物为保护物种(需结合文化程度、交易场所等)。物种属性抗辩:涉案动物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CITES附录;人工繁育且持有合法许可证(如《人工繁育许可证》)。鉴定程序瑕疵:质疑鉴定机构资质、检材来源或价值计算方法(如未采用国家评估标准)。情节轻微辩护:价值低于2万元;退赃退赔、未造成动物死亡;初犯、自首、认罪认罚等。四、典型案例(一)不起诉案例“25元鹦鹉案”(江苏,2021):刘某等3人交易人工繁育的费氏鹦鹉(单只价值25元),原涉嫌犯罪。不起诉理由:鹦鹉为人工繁育且技术成熟,国家已试点专用标识管理,情节显著轻微。科研人员网购虎头骨案(辽宁,2023):黄某为科研网购老虎头骨(价值超2万元),涉嫌犯罪。不起诉理由:科研目的+自首+立功,检察机关综合评估后作相对不起诉。(二)缓刑案例韩某公案(海南,2025)韩某在国家公园内两次捕获三线闭壳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价值10万元,带回家饲养。裁判观点:初犯+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生态损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5000元。姜某毒杀鸟类案(安徽,2021)姜某在湿地公园毒杀66只鸟类(含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裁判观点:赔偿生态损失4.49万元+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3万元。五、总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呈现以下趋势:从严惩治:以价值量化为核心,全链条打击犯罪;分类管理:人工繁育物种逐步豁免刑事责任;宽严相济:对初犯、情节轻微或特殊目的(如科研)案件从宽处理。一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能不能轻判
一、罪名立法沿革
1979年刑法:未单独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仅以非法狩猎罪(最高刑2年)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制相关行为。1988年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增设“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高刑7年,并将走私、倒卖行为按投机倒把罪或走私罪处理。1997年刑法修订:明确设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最高刑提至10年以上。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整合原罪名,设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覆盖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全链条行为,并调整量刑标准。
二、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2022年“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22〕12号)。入罪门槛是涉案动物或其制品价值 2万元以上(基础刑:5年以下或拘役+罚金)。加重情节是情节严重(20万-200万元),5-10年+罚金;情节特别严重(200万元以上),10年以上+罚金或没收财产。
从重处罚情形: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交通工具逃避监管;严重影响科研或二年内曾受行政处罚。
例外:人工繁育技术成熟且规模化的物种(如部分鹦鹉、梅花鹿),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辩护核心观点
主观明知抗辩:主张被告人未认识到动物为保护物种(需结合文化程度、交易场所等)。
物种属性抗辩:涉案动物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CITES附录;人工繁育且持有合法许可证(如《人工繁育许可证》)。
鉴定程序瑕疵:质疑鉴定机构资质、检材来源或价值计算方法(如未采用国家评估标准)。
情节轻微辩护:价值低于2万元;退赃退赔、未造成动物死亡;初犯、自首、认罪认罚等。
四、典型案例
(一)不起诉案例
“25元鹦鹉案”(江苏,2021):刘某等3人交易人工繁育的费氏鹦鹉(单只价值25元),原涉嫌犯罪。不起诉理由:鹦鹉为人工繁育且技术成熟,国家已试点专用标识管理,情节显著轻微。
科研人员网购虎头骨案(辽宁,2023):黄某为科研网购老虎头骨(价值超2万元),涉嫌犯罪。不起诉理由:科研目的+自首+立功,检察机关综合评估后作相对不起诉。
(二)缓刑案例
韩某公案(海南,2025)韩某在国家公园内两次捕获三线闭壳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价值10万元,带回家饲养。裁判观点:初犯+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生态损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5000元。
姜某毒杀鸟类案(安徽,2021)姜某在湿地公园毒杀66只鸟类(含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裁判观点:赔偿生态损失4.49万元+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3万元。
五、总结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呈现以下趋势:
从严惩治:以价值量化为核心,全链条打击犯罪;分类管理:人工繁育物种逐步豁免刑事责任;宽严相济:对初犯、情节轻微或特殊目的(如科研)案件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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