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9月1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国融证券义乌新科路证券营业部(原国融证券义乌工人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未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的行为,公司对所辖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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