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警示教育作用
精准传导压力和责任
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现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提质增效工作要求
区卫健局对部分诊所和托育机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问题隐患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3日内完成整改
点位一
单位名称:成都市闻道博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厨房配电箱处部分空气开关未设标识区分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第5.2.6条规定柜、台、箱、盘等设备的标识器件须明确标注被控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且标识内容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第3.1.10条规定,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电箱门上应有编号和责任人标牌,电箱门内侧应有线路图,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
安全隐患:厨房内灭火器数量未足额配备,且未装箱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3 条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6.1.1条规定,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安全隐患:教室内开关箱内分控开关处未设标识区分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第5.2.6条规定柜、台、箱、盘等设备的标识器件须明确标注被控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且标识内容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安全隐患:二楼办公室区域内未设置灭火器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2021年修正)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6.1.1条规定,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安全隐患:消防联动控制器内热敏打印纸缺失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2021年修正)
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职责。
安全隐患:二楼窗口处电线存在“私拉乱接”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第7.8.2条d)规定,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的要求。
安全隐患:未见厨房烟道清洗记录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
7.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e)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f)进入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点位二
单位名称:成都双流名亮口腔门诊部
安全隐患:开关箱缺少“小心触电”警示标志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隐患:消防通道堆放的物品未清理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2021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安全隐患:台阶缺少警示标识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88 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审核:娜姐
主编:敏儿
编辑:蕾蕾
来源: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应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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