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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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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检查员专业化水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做好许可审查、监督检查、注册核查等专业检查工作。强化培训考核和统一调配使用,提升专业检查能力和水平。2019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办法》的起草说明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在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各地做法不尽相同,考核标准参差不齐,使用管理要求不一,距离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统一考核培训标准,明确使用管理要求,强化制度保障,着力推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忠于职守、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食品检查队伍,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办法》共6章36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检查员及食品安全检查定义、职责分工、管理机构等,规定了食品安全检查员来源组成、基本条件、分级分类管理和资格标准等,同时,规定了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

《办法》提出,食品安全检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餐饮服务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销售等全链条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风险排查以及注册核查、许可现场核查等。食品安全检查员是指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具有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业资格的人员。

《办法》明确,按照从事专业领域的不同,食品安全检查员分为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含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等类别,每个类别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4个级别。检查员可以按照规定取得多个类别资质。

《办法》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和考核体系。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编制食品安全检查员考核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遴选教师和课程,统一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和考核要求,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考核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做到应考尽考。

《办法》提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统一使用调配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调配使用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申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选派食品安全检查员,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商请相互调配食品安全检查员参加检查工作。



详见《中国食品报》(2025年9月19日3版)

排版、美编:林倩

审核:欧阳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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