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不是替郑秉文说话!养老金制度设计往往是在关键节点一锤定音终身不改,而是顶层设计,这是我国养老金制度制定的弊端。
但设计上一时公平与永远公平是事与愿违的。任何时候的公平仅仅是只滿足当前客观条件,随着过后条件变化,设计结果发生变化就会出现由公平变为不公平,何况有设计当时的主观意志本身使设计不打算公平,那么会由时间的推移变的更不公平。
1992年的企业养老金改革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PK老人养老金替代率就有1倍差距,企业改革后替代率只45%,机事不改革替代率90%,具有设计上差距达1倍之多。即同工资水平同时退休,都以工资基数计算养老金,但公式不同差距1倍,这个责任追责为设计者责任,哪怕设计者受幕后任方势力指使。
而2014.10月的机事中人养老金并轨改革,在明知企业中人养老金低于事业老人,在不变动企业中人养老金设计方案的前提下,又想做到机事改革中人与机事老人养老计算结果一样多,只有保证中老人同年退休者替代率相同,机事中老人同年退休只能是老人2014.9月与中人2.14.10的退休者替代率一样都为90%,这样郑秉文在设计中是很容易达到的。至于今后有差距那是政府和人社部的事,要继续保持替代率90%,中人老人养老金无差距,必须是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否变化的问题,增长了也有办法把每年养老金调整比率与计发基数增加率一致就行了。但这个事不是郑说了算,而是人社部根据全国统筹及社平增长定每年计发基数高低,而养老金调整率又是根据国家财力定幅度大小而逐年变小,当然会使早退所有人员养老金低于迟退所有人员。机事老人与中人都是退时90%替代率所以养老金高,所以计调差额也大。
关于企业中人养老金设计时不合理(事业中老人不存在),同年退休的人,不改革的机事老人与改革的企业中人设计上本身存在不合理,替代率是企业中人PK机事老人为45%:90%,同时退休,同比例调整,养老至今仍然存在1倍差距。
在机事老人于2014.10月结束老人退休到现在退休全是中人,已过去了最少10年,即使在2014年当时设计合理,同类人员养老金相同,不同工资替代率都为90%,那么到如今由于计发基数×各种参数=养老金的设计原理,计发基数如湖北省三线城市为例,增长10年后增长率为6826÷2671=2.5555倍,而历年养老金调整增长了1.5145倍,差2.5555÷1.5145=1.68倍差68%,除去计发基数与养老金同比差距,养老金约相差30%左右的差距。比如同类企业职工10年前养老金3500元,后退为5000元,而同类事业老人7000元,后退中人9100~10500元,这就是企事高工单纯计调差距。
为什么并轨了一些不明就里的人,认为企事公式一样了养老是合理的,企业养老金低是指数交的低?是这样吗?不是。照上述并轨设计,机事中人养老金替代率只与机事老人设计时并了轨,与企业中人仍有差距,随着计调差逐年增大,企事中人之间养老金差距更大。越早退休的企业中人与现退事业中人比,同交1.5指数同工龄,养老金差2倍以上。
原因:视同指数不同差1~2倍,视同年限计算基准不同差18~22年过渡金差3000~5000元,年金不同差1200元,平均指数不同差1000元左右……。郑秉文只有这样设计既能保持事业中人与企业中人差距,又可在设计时保证与老人平等。但今后计调差我郑秉文无法左右。
所以我们说机事老人中人差距与郑秉文无关。而企业养老金设计与胡晓义有关,总的并轨大政方针不进行企事中人平衡,进行调整重新设计使企事替代率相同,并补偿早退人员计调差距,改正今后计发基数与养老金调正的增长幅度一致,这些工作没做责任在人社部。
如2011年早退高工实缴指数1.5,2024年迟退中级事业人员缴指数1.45养老PK,企业高工养老金=1571×2.257=3545.7元,而事业中级养老9391元。
而事业高工老人现养老金7000元。
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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