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在农村演场电影不容易,孩子为了能看场电影,稍微大一些孩子们,也就十五六岁以上的,或者没结婚的青年人打着哄(多人结伴),经常去外村看电影。
去临近村子,走个三五里路,这都不算什么。有时候为了看场新电影,能跑十几里的路。1985年,电影《八仙的传说》在郑庵乡路庄放映,村上的几个初中生,从白沙乡跨越乡镇去看电影。
电影剧照
那时候业余文化生活匮乏,农村电视机也少,白天下地劳动,晚上真没事干。年轻人精力旺盛,跑几步路,熬熬夜,也算找个事干。
还有些孬货们,也凑着看电影,会惹出一些事情来。农村人说的孬杆货,搁哪都不老稳,他不在这边惹事,也会在那边惹事。对孬货们来说,看电影,只是他们的借口,或者说是干坏事的场所。
这些人都早早不上初中,在家干农活也不下力气,属于人嫌狗烦那一类。往往还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孬货们也踅群。他们在村里看电影时,从不闹事,还要给父母留个脸面。外出看电影时候往往三五个人一群,每个人身上带着三节电池以上的手电筒,走在路可以照明,打架时候可以做为防身武器。
手电筒
这些人在电影场里永远都是站在最后边,看着那里年轻女孩多,就挤过去凑热闹,趁乱揩油。你说那些女孩子也是,你们倒是远离这些孬货混混呀,她们也是非去凑热闹。说白了,电影场,就是男女青年约会场所。他(她)们之间,最多也就是搭个讪,乱一乱,没有根本性原则性问题。有时候,到了外村地面上,碰上他们村的男青年,看到外村的人来勾搭自家村上的女孩子,不由怒火爆起。先是给他们教育一番,如果解决不了问题,双方会离开电影场,到村头决斗,实际就是打群架。晚上黑灯瞎火的,一番混战下来,互有胜负。打架吃亏的也不经公(那时候也没报警习惯),受伤的自己治疗,回家还不敢告诉父母。
都是东西两庄的年轻人,平时都认识,打过架,如果吃了亏,下次堵住一个人,一定要找回来。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自己也有被别人堵上的时候,跑不了,挨上一顿。但是,嘴上不吃亏,下次堵上你们再说。俗话说,不打不相识,真有些人打过架之后,慢慢的都成了相好朋友(拜把弟兄),只能说他们是臭味相投。
一般都是大村年轻人去小村闹事的时候多一些,小村人很少到大村里闹事。这点倒跟国际局势差不多,弱国无外交,小村受欺负。
也是在上个世纪,北乡一个村,因为演电影出了一起人命案件。外村年轻人到村上看电影,拉了一个女孩子,双方发生争吵。女孩的哥哥从家里赶来,上前阻止,引起两个村子人打架。有人带着刀子,捅伤了女孩的哥哥,把人拉到卫生院,可惜没救活。年轻人下手没轻重,这是一个反面典型,也是极端个例。
1980年代,农村刚有电视剧的时候,电视剧《霍元甲》、《陈真》上映,观众也是盛况空前。到1990年以后,农村电视机慢慢多了起来,分流了一部分观众,看露天电影的人慢慢也少了。到2000年以后,再演个露天电影,基本没几个观众,更没有出外村看电影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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