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9月19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翟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翟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
2025年1月25日庭审场外(石伟摄影)
2023年5月18日,翟欣欣(即上述翟某某)被刑事拘留,几天后被批捕,目前已在押2年。2025年1月21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人民法庭曾经过3个多小时审理,苏某某的姐姐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庭审过程比较顺利,翟欣欣出庭受审时认罪认罚。
目前,尚不清楚翟欣欣是否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通报(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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