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坚持正确导向:广告必须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维护公序良俗: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如:不得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或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禁止以宗教名义发布商业广告宣传。
三、杜绝虚假宣传: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作证明材料。商业促销活动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发布虚假打折降价等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四、重点领域规范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1.普通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抗肿瘤、抗血栓”“降低血脂”“健脾润肠”“改善便秘和消化不良”等宣称具有医疗或保健功效的用语。
2.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根治”“药到病除”“一盒见效”“彻底康复”“包治百病”等夸大功效的用语。
3.月饼广告中不得使用“特供”“专供”“送领导”等用语;不得虚构事实、明示或暗示月饼有功效作用,或与其他食品作功效对比;严禁夸大事实、虚构功效,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以虚假“老字号”“专卖店”等为噱头进行虚假误导宣传;不得对商标、产地、生产日期等标签信息作虚假误导宣传。
4.茶叶广告中禁止宣称茶叶有保健或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或具有投资回报预期;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国礼、国宴用茶”等表述;不得使用虚假、具有误导性的评比结果;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等作证明材料;禁止使用没有科学依据的内容,如无相关认证使用“有机”“绿色”食品字样。
5.蟹卡、蟹券广告中不得宣传炒作“天价”蟹卡、蟹券;不得出现“给领导送礼”等内容;不得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不得使用“特供”“专供”“军供”“送领导”等用语。
(二)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线路、时间、住宿酒店等服务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误导性广告内容。
(三)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内容。
(四)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五)近视防控类广告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伪造数据夸大防控效果;不得冒充中医药名义或假借其理论技术营销,不得借用患者或消费者名义、形象进行效果对比或证明。
(六)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购物链接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
请广告活动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忻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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