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周晓方 李清纯
开业一年多的网咖内,几乎所有电脑总是莫名卡顿。心生疑窦的老板直到报了警,才知道竟是合作的网络运维人员在电脑上动了手脚。近日,一起关于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的刑事案件在丽水二审开庭审理,随着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一审由缙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等7人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落下帷幕。
网咖的电脑集体“发烧”
2022年7月底,王老板(化名)在缙云县开了一家电竞网咖,新开业时设备崭新,电脑运行流畅。但到了2023年12月底,时常有顾客反映店里的电脑卡顿,电脑监控软件也显示显卡、主机处理器温度超过100摄氏度。
起初,王老板并没有多想,以为是电脑硬件问题,直到他请技术员查看服务器,才发现店内的84台电脑只要一开机就会自动运行一些应用程序,运行后占用了99%的显卡,电脑显卡、主机处理器的温度也因此直线上升。
网咖电脑系统都是由合作的网络运维人员安装的,平常电脑的软件和硬件出现相关问题也都是由网络运维人员负责。正因如此,网咖的服务器账号密码只有王老板和网络运维人员知道。于是,王老板咨询了与其合作的网络运维人员,但对方以温度监控软件异常、显卡积灰多、散热胶不够了需要补充等理由搪塞。
可王老板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怎么84台电脑出现的问题会几乎一样?于是他报了警。警方立即来到现场,对网咖电脑及服务器进行电子数据勘查,并对可疑程序进行数据提取、送检。很快,他们将目光锁定在网络运维人员揭某某身上。通过进一步侦查,电脑集体“发烧”的原因逐渐明晰。原来,网咖的电脑被揭某某偷偷装上了“暗刷”软件,而这背后则隐藏了一条“暗刷”灰色产业链。
“暗刷”灰产浮出水面
根据揭某某的供述,许多网吧及电竞酒店的经营者为了增加电脑玩游戏的流畅度和体验感,会要求网络运维人员帮忙下载租号平台和加速器到电脑上。王老板等网吧及电竞酒店的经营者也是因此才找到了揭某某等网络运维人员,而这也给揭某某提供了控制网吧或电竞酒店电脑的条件。
恰巧,“商机”也找上了揭某某。某境外视频平台在某聊天软件发布了刷视频流量的业务,只要点击播放视频就可以赚取收益。从事互联网推广工作的吴某某承接业务后,发现单纯靠人工点击播放视频既繁琐又收益微薄,于是制作了一款能够在电脑后台自动点击并连续播放该平台视频的程序。
为了让更多电脑参与运作,吴某某联系上某技术服务公司的老板李某某合作推广业务。该公司员工刘某某、王某又陆续找到揭某某、乔某某、耿某某等能够接触大量电脑的网络运维人员进行推广。
从2023年9月起,揭某某等3人为赚取刷视频流量的佣金,以安装租号平台和加速器等理由为遮掩,私自在各自负责运维的网吧、电竞酒店等场所的服务器上安装吴某某制作的“暗刷”程序,非法控制2536台电脑。这些电脑只要一开机,“暗刷”程序就会在系统后台静默运行,并自动访问境外IP播放境外视频,为吴某某、揭某某等人赚取佣金。通过这种方式,吴某某等7人共非法获利71982.5元。
侦查实验揭开真相
2024年6月,公安机关以吴某某等7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针对各环节参与人员的不同涉罪情形精准定性,将吴某某等人提供程序的行为与揭某某等人安装程序的行为进行区分。面对揭某某等互联网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检察机关围绕其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揭某某等6人自愿认罪认罚。
然而吴某某却辩称,其制作的程序并没有“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同时其辩护律师也针对案涉程序等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电子数据是本案的核心证据,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此,对案涉电子数据的鉴定与审查工作必须依赖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检察官叶黔伟表示。于是,刑事检察部门联合技术部门,让拥有信息技术专业知识的检察人员加入办案组,一同对电子数据取证的程序及实体进行全面审查。
一方面,办案组对数据硬盘等原始载体的扣押程序、电子数据提取过程进行书面审查,重现电子数据取证经过,并通过比对公安机关现场提取并封存的程序与此前送检程序的哈希值确认两者的完整性、同一性。另一方面,办案组围绕该程序是否能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控制进行实质性审查,发现在案司法鉴定意见的结论不够明确,遂要求鉴定中心对该意见进行补充。同时,开展自行侦查实验活动,通过创建隔离的虚拟环境模拟运行案涉程序,检测出该程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了自动访问境外IP、启动其他程序等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通过对程序和实体的审查,检察机关认定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合法,案涉程序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2024年10月,缙云县检察院对吴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2025年4月,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吴某某等4人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000元至25000元不等罚金;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揭某某等3人一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11000元不等罚金,同时对除吴某某外的6名被告人宣告缓刑。
判决后,吴某某不服判决结果,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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