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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森林防火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自9月15日起,昌邑区已全面进入秋季森林防火期,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森林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一位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确保我们生活的环境安全、美丽,特此向大家发出森林防火倡议:
一、强化法治意识,严守防火规定。请大家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和防火意识,严格遵守《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宣传与检查,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本区内所有林地、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区域、山区景区及郊野公园均属此范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开展野外吸烟、烧烤、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点烧秸秆等违规用火行为。
二、规范施工用火,履行审批流程。林区施工单位若涉及动火作业,须提前向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三、主动参与宣传,筑牢防护防线。请大家积极担当森林防火宣传员,将保护森林的重要性传递给身边的家人、同事和亲朋好友。尤其请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及儿童的监护,教育孩子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玩火取乐;同时向家人普及森林防火避险知识,做到森林防火人人皆知、主动尽责,避险技能人人掌握、科学自救。此外,林区及周边严禁祭祀烧纸。
四、科学处置火情,坚守安全原则。一旦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并拨打全国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及时准确提供火情发生地点、火势大小等信息。同时,务必牢记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的原则,首先确保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未经专业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严禁参与灭火行动。
森林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共同行动,用责任守护绿色家园,用自觉防范森林火灾!
昌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来源:区防指办
编辑:王露洋 刘晓璇
初审:张文琦
复审:佟剑博
终审:佟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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