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9月17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及其永济城关支行因不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存在“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问题,运金管罚决字〔2025〕14号文件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风险与信贷投资管理部风险经理杨钟钰,因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运金管罚决字〔2025〕15号文件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此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济城关支行也因违法违规行为“上榜”。该行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根据运金管罚决字〔2025〕20号文件,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九十四条,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济城关支行行长吴江丽,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运金管罚决字〔2025〕21号文件对其给予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依据同样是《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九十四条。
此次处罚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贷款发放需严格遵循审慎原则,确保资金精准匹配借款人实际需求;保险代理业务则需严守执业登记等监管规定,防范操作风险与合规隐患。
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纠正,更是对银行业机构的警示与引导。相关机构需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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