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毒贩冒充家属旁听庭审落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场始于法庭的“戏剧性抓捕”,最终以法律的严惩画上了正义的句号。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9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公开审理程某等四人贩卖毒品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程某在退庭候审时,突然向法警紧急指认:“我的‘上线’就在旁听席!戴口罩我也认得!”
程某所指的,正是潜入法庭、冒充被告人“亲属”、试图低调隐藏在角落的张某。审判长立即指令法警启动应急预案,当场将张某及其一名试图转移物品的同伙控制,并迅速移交公安机关。
张某虽精心伪装,却终是自投罗网。
落网后,张某拒不认罪,一再辩称:“我只是个开车的,根本不知道他们做的事!”他坚决否认与朱某、程某的毒品交易有关,自称“毫不知情”。
案情一度陷入迷雾——是程某为立功虚假指认,还是张某确有隐情?
法院审理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立即启动精细化审理,围绕“张某是否明知贩毒、是否参与关键环节”这一争议焦点,对全案证据逐项剖析、层层梳理。通过比对被告人供述细节、梳理通话记录与交易时间关联,法官精准构建起完整证据链。
最终认定:张某在明知朱某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协助朱某前往交易地点,直接参与关键环节。谎言被彻底戳穿,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程某因当庭检举张某的立功表现,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该案的终审,再次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
承办法官强调,毒品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群众健康,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
任何企图以“不知情”逃避罪责的行为,在扎实证据与严密法律论证面前,终将无所遁形。
来源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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