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辩护中专家出庭作证有何优势
在涉及跨专业技术领域问题时,申请专家出庭作证是一种积极进取的举证式辩护。但基于各方面原因,很多律师同行缺乏申请专家出庭的意识,往往喜欢自学相关专门知识后,将技术性问题在质证、辩论阶段以意见的形式呈现出来。一些从专门领域转岗做律师的同行也往往认为自己有“其他专业+法律”的复合知识背景,相信以律师身份出庭足以挑战控方专家,能最终说服法官,其与专家合作论证技术性问题的意识也不高。
但从辩护实践和经验看,这种“律师干了专家活”的实际效果远不如专家出庭与律师合力论证。理由在于:第一,辩护人对专业技术问题的看法仅是一种意见,而相同的内容由专家证人提出的观点则类似于证据,有证据支撑的意见才更容易被法官采信。第二,辩护人是有立场偏向的,司法人员在缺乏专门知识,不具有判断专业知识的能力的情况下,对律师提出的涉及专业技术知识的辩护观点较容易持警惕怀疑的态度。第三,专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受职业伦理、作证具结的约束,发表的观点更为可信。第四,专家在庭审中发表意见需经受控、辩、审三方的询问,在此过程中既要立论又要释疑,经过有问有答形式展示的技术问题,更有助于法官形成心证。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仅围绕在案证据作消极的质证式辩护,并未取得辩护效果。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人调整辩护方案,积极引入三名专家出庭作证进行举证式辩护,就本案“损伤”的形成原因进行充分论证,最终成功无罪辩护。因此,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辩护人应细挖案件可能涉及的跨专业技术问题,树立引入专家出庭作证的意识,为案件辩护增彩。
二、如何说服法院同意专家出庭作证的申请
辩护人要通过专家出庭作证制度实现辩护效果,必须做好前后两段的说服工作,前段是庭前说服法官同意专家出庭作证申请,后段是庭中专家作证说服法官采信其意见。前段的说服工作是前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庭前勤快沟通。辩护人及时提出案件存在跨专业技术问题需要专家出庭作证予以解决,引起承办法官的重视。
二是递交书面辩护意见。辩护人围绕着争议焦点,除了可从跨专业技术问题角度提出意见外,也可围绕在案的其他证据问题提出意见,形成呼应,凸显争议性,有助于合力说服法官同意专家出庭作证的申请。
三是撰写《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辩护人在申请中要写清影响定罪量刑的争议焦点与专家出庭作证的关系,并附上专家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职业经历、职称证书、联系方式等。
四是必要时提交由专家撰写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根据有关在案证据情况,结合专门知识就案件中争议焦点问题从专业角度进行论证,当然也防止执业风险。因为案件尚未开庭,证据材料必须保密,因此辩护人最好征得承办法官的同意,在签署承诺书的情况下再将案件案卷披露给专家。
五是制作并提交《调查(询问)笔录》。对于不宜或不便以《专家论证意见书》的形式提交专家意见的情况,如存在庭前不宜披露案件材料的情况,辩护人也可以通过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围绕着案涉跨专业技术问题,根据案卷材料整理、归纳为数个一般性问题,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将专业意见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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