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天使投资基金公开遴选第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决策精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着力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支持山西晋创谷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山西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联合社会资本组建设立第一批子基金,为吸引全国优秀机构积极参与子基金组建,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使投资基金简介
天使投资基金目标规模不低于20亿元,首期规模2.52亿元。天使投资基金通过参股出资子基金及直接股权投资项目方式,支持山西省内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材料等重点领域优质早期项目,重点投资山西晋创谷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二、子基金政策要点
(一)出资上限
子基金规模应与其管理机构的募资能力、投资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天使投资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不超过该子基金总规模的50%。
(二)存续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且不超过天使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
(三)天使项目定义
子基金不低于60%的资金应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且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2)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且接受投资时上一年度净资产或者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让利机制
天使投资基金可在取得基准收益后,以其获得超额收益的50%为限,向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实行让利;基准收益应不低于出资子基金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五年期LPR),具体可在子基金法律文件中约定。
(五)容错机制
遵循市场规律,以子基金整体作为评价依据,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对依法合规、决策程序透明、已履职尽责、因政策变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项目投资失败或损失,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谋取私利的,视具体情况容错免责。具体根据《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配套的容错实施细则执行。
子基金申报要求详见《山西天使投资基金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条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管理团队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投资经验或与投资领域相关的行业经验,并满足如下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2.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管理机构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管理团队
1.管理团队80%以上成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且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2.管理团队成员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通报批评或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投资能力
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实缴规模累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管理团队有3个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其中至少一个案例实现成功退出。成功投资案例指有材料证明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已成功退出,且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5%;
2.暂未退出,但公允价值实现50%以上增值或已成功上市。
(四)内部控制
1.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
2.管理机构如同时管理相同领域、地域及阶段的其他基金,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范和化解机制并向基金出资人如实披露。
(五)投后服务能力
管理机构需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
(六)优先考虑的情形
对以下背景的申请机构所发起的子基金优先考虑:
1.行业知名机构。有出色的历史投资业绩,行业排名前50名(具体参考清科等第三方知名机构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排名);
2.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的关联方,或与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有较好的业务合作,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可作为拟发起基金的基石出资人;
3.与技术源头单位有较好的业务合作,包括在晋或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
4.与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等有长期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包括在晋或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等;
5.在山西省内有常设机构或固定办公场所,或拟在山西省内设置机构或办公场所的管理机构。
四、遴选程序
(一)公开征集。发布遴选公告及《山西天使投资基金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明确遴选条件、管理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等内容,公开征集子基金。
(二)申报材料。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递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材料递交后,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或更改。申报机构一经提交,视为认同并接受《申报指南》提出的全部要求。
(三)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初步审查筛选评审尽职调查协商谈判投资决策的程序依次开展。
(四)结果公示与确定。确定中选申报机构,并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申报机构发函确认。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机构通过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QFf1aROsZLvIYsCwDtYvQ?pwd=ja71下载《申报指南》及附件。对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确认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具备申报资格后,如实、完整填写《申报指南》所附申报材料。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受理子基金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将填写完成的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包括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材料)同步发送至以下邮箱:sztz@sxzq.net、fund@icpartners.cn。
经初审认为无须补充的,再提交纸质材料;如需咨询,亦可发送至上述邮箱。
(三)收到申报机构提交的正式申报材料后,天使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前述程序及时组织推进相关遴选工作。
(四)为免疑义,后续如《申报指南》中提及的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申报方式(发送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等信息因业务实际开展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动的,天使投资基金将及时更新公布。
子基金遴选文件
来源:山证投资
https://www.pedaily.cn/s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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