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杨婧律师解答: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利息是借款人为使用他人资金所支付的对价。在民间借贷中对于偿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款项的归还顺序,若有约定则按约定,若没有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规则进行扣减的。
利息是借款人使用资金的成本,属于债权的衍生收益。若先偿还本金,可能导致剩余本金减少后利息计算基础丧失,损害出借人权益。“先息后本”规则通过优先保障利息偿付,也可促使借款人及时履行义务,防止债务风险累积。
杨婧律师补充: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杨婧律师
执业于云南天石智硕律师事务所,昆明律师从业八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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