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能判决罪行,却难以衡量人性的深渊。
4个月前,我写了“莆田12岁女孩刘思琪被生父继母虐待致死事件”。
不了解事件前因后果的朋友,可以点击链接查看:
如今,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2025年9月16日,在福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二审庭审结束。
法庭未当庭宣判,决定择期再判。
时隔145天后,女孩生母白女士再次等来了对簿公堂的日子。
她第一次直面两名被告人,情绪激动到只能掐着自己的手来控制。
而对面那两个害死她女儿的人——继母许金花和生父刘江,对自己的罪行却没有表示丝毫歉意。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那个一审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的生父刘江,竟然在法庭上为那个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继母许金花哭泣求情,认为她“不该判死刑”。
代理律师车钰悲愤难平地反问:“刘某为继母哭泣,那谁为孩子哭泣呢?”
2
许金花,这个名字应当被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
她对自己监护的三个未成年孩子实施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人类理解的范畴:殴打、辱骂、饿肚子、逼吃屎尿、用开水烫、逼迫互殴、指使刀砍以及用针扎舌头、指甲缝、会阴部......
这是虐待吗?不,这是残忍的酷刑。
这是管教吗?不,这是魔鬼的行径。
一个成年女性,用尽人类想象力的极限去折磨一个12岁的孩子,最后将她捆绑在厕所17天,眼睁睁地看着她生命一点点消逝。
许金花配得上“母亲”这个称呼吗?哪怕只是继母?
真是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如果说许某花是魔鬼,那么生父刘某就是将她引入地狱之门的帮凶。
这个男人,在面对女儿被虐待的照片时,选择了沉默;在协助购买1600片泻药时,选择了配合;在女儿被捆绑在厕所17天里,选择了视而不见。
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陌生人伤害你的孩子,而是本该保护孩子的人,却成了伤害她的帮凶。
二审法庭上,刘某的表现更是令人发指:
他为自己辩护,声称只构成虐待罪;
他为恶魔继母哭泣,认为她不应该是死刑;
他推卸责任,说自己不知道是泻药,“只知道是减肥药”。
你的亲生女儿被虐待致死,你却为施暴者哭诉?
你的眼泪为何如此廉价,如此无耻?
与此同时,生母白女士在法庭上几乎失控。
“他不哭自己的亲生女儿,反而为许某花死刑哭!”
这句话的背后,是多少心痛与绝望。
白女士回忆起在殡仪馆见到女儿的场景:“我看着女儿的尸体,脚抬不起来根本不敢靠近,我不是害怕,我是不能接受躺在那里的是我的孩子。”
“没有一点肉,瘦的全是骨头”,这是母亲对女儿最后的记忆。
更令人心碎的是,当地居民告诉她,女儿之前经常坐在村口,说是想找妈妈。
这一刻,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会问:
为什么一个渴望母爱的孩子,却落入了恶魔之手?
为什么一个想找妈妈的孩子,再也回不到妈妈的怀抱?
3
一审判决,许某花死刑,刘某仅获刑五年六个月。
法律上的“从犯”认定,在道德层面完全无法让人接受。
一条12岁的生命,在经历了非人折磨后消逝,而直接参与虐待的生父,只需要用五年六个月来“偿还”?
这是什么道理?
难道只因为他没有亲手挥下最后一棒?
难道因为他只是“协助”购买泻药?
难道他只是“放任”虐待发生?
难道他只是“无视”女儿被绑在厕所17天?
不作为的恶,同样是恶;纵容的罪,同样是罪。
如果一个父亲可以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虐待致死而几乎不用付出严厉的代价,那么我们的法律如何保护千万儿童的安全?
一个12岁的孩子,被绑在厕所17天,遭受着难以想象的痛苦和折磨,而她在这个世界上本该最亲近的人——她的生父,却成为了这场暴行的帮凶。
自古以来,老百姓始终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无论是亲手施暴者,还是纵容帮凶者,都应该为逝去的生命付出应有的代价。
不要让任何一个孩子再遭受这样的苦难,不要让任何一个施暴者以为可以逍遥法外。
对于琪琪来说,一切已经太迟了。
但对于千千万万可能面临同样命运的孩子,我们的声音、我们的愤怒、我们对正义的坚持,可能就是照亮他们生路的那盏灯。
感谢你看到最后,点个“赞”+“推荐”,并“分享”给更多人。
关注和转发
就是最好的支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