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钻平台退款垫付机制的空子能“发财”,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美妆店主发现,交易达成后,货款会在3日内结算给店主,若买家此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款”,平台将先行垫付退款再向商家追偿。于是店主利用这一规则,通过“假买真退”的方式骗取平台垫付金,用相同的手段作案多起,获利12.3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8月上旬,通河新村派出所接到某外卖平台负责人报警称,近期3家美妆商户多次拒绝结算平台垫付的“七天无理由”退款资金,并注销店铺逃避缴款,怀疑遭遇新型诈骗。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民警通过询问平台负责人得知,去年12月,某美妆网店接到一笔金额近3万元的订单,在买家确认收货交易完成后,平台将货款打进了商家账户。此时,买家又发起了“七天无理由退款”,平台依规先行垫付了退款。然而,商家在收到退货后迟迟未向平台支付垫付钱款。面对多次催缴,该店始终未予理会,并在店铺被限制交易后,随即注销了网店。在之后的半年时间内,陆续有2家美妆店铺出现类似的拒付情况,并在催款后立即进行了注销。
通过对网店购买记录进行审核,警方发现这4笔订单的买家均是王某。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在对网店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比对时,竟意外发现第一次拒付的店铺注册人高某,而另2家涉事店铺注册人则是高某的父母。种种迹象表明,王某和高某存在利用平台退款垫付机制骗取垫付金的嫌疑。民警随即依法传唤买家王某、网店注册人高某及其父母接受询问。
面对警方的种种证据,高某自知骗局已被识破,只得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高某称,在经营美妆网店期间,发现在订单交易达成后,货款会在3日内结算给商家,若买家此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款”,平台将先行垫付退款再向商家追偿。于是,高某招揽王某充当买家,通过“假买真退”的方式骗取平台垫付金,并在事成后以总金额1.5%的比例向王某支付“佣金”。之后,高某又以其父母的身份信息注册网店,用相同的手段如法炮制骗局从中获利,共计12.3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利益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心存侥幸。各电商经营者及平台应持续加强风险管控,完善监测机制,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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