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苏睿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华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任某经济损失139.3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任某从事培训工作,被告人华某于2021年与任某相识。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华某为偿还个人债务,向任某谎称其有人脉关系,以帮助任某的学员安排编制工作、办理工作调动、通过资格考试等理由,陆续骗取任某149.3万元。2024年11月23日,任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1月22日,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华某坦白了其罪行。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华某的亲属代华某退赔任某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49.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华某自愿认罪认罚,酌情对其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华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罪态度、退赔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华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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