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的宁静表象下,竟有人将猪栏旁的简易铁棚变成了违法犯罪的“温床”。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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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被告人何某在钦州市钦北区某村委其老家猪栏处搭建了一个简易铁棚。起初,这个铁棚只是周边村民休闲娱乐的场所,大家时常在此玩耍、闲聊,铁棚内设有桌球、麻将等娱乐设施,看似一片祥和。然而,到了2024年2月份春节前,何某的贪婪之心开始作祟。为了赚钱,他在这铁棚内为村民提供扑克牌,以玩“大众密十”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村民们在赌博时,何某则在一旁抽水获利,就此开启了他的违法犯罪之路。
随着参赌人员越来越多,何某一个人忙不过来,便安排了利某(另案处理)在赌场上工作。利某主要负责赌局的发牌、做数(即赌博时清点、收钱、赔付赌资工作)以及帮忙抽水钱。按照何某的要求,利某在赌客每发牌赌博一次或者隔两三盘就会抽取20元至50元不等的水钱。赌博结束后,利某会把在赌场收取到的水钱通过微信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的方式交给何某。而何某收到水钱后,会支付日工资约200元给利某。据统计,何某在赌场中获利15000元,利某在赌场工作期间共获利约5000元。
2024年5月7日,侦查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传唤犯罪嫌疑人何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在侦查期间,何某已经退出违法所得15000元。
钦北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其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字具结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等减轻、从轻、酌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其减轻、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扣押在案被告人何某退出违法所得150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水钱”这一概念并不陌生,它也叫“抽水”“抽头”,是庄家或组织者从每局赌资中按比例抽取的非法获利。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开设赌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303条第2款明确规定,开设赌场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更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何某为谋取私利,搭建场所,组织村民赌博并抽水获利,其行为已然构成开设赌场罪。然而,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在惩处犯罪时,也会考量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何某主动到案,构成自首,依据《刑法》第67条第1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他还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字具结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具备多个减轻、从轻、酌定处罚情节。综合考量后,法院决定对其减轻、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赌博绝非“致富捷径”,而是通往违法犯罪的深渊。广大群众务必认清赌博的危害,自觉抵制诱惑,坚决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赌博活动。一旦发现身边存在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携手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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