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5月5日。
二、禁火区:江东新区辖区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禁火区。
三、禁火规定:森林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禁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地、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镇(街)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江东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762-3133315。
特此通告。
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来源:河源江东发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