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
市委社会工作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
《东莞市村(社区)停车
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对村(社区)停车收费及秩序管理等
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共分9大部分
小编带大家来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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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盘活+共享”
多渠道增加停车供给
《意见》明确将通过“新建+盘活+共享”模式增加停车供给,让群众“有位可停”:
支持村(社区)积极盘活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整合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废旧建筑等设临时停车位,借城中村、“三旧”改造配套公共停车设施,同时挖潜村(社区)工业区周边资源满足货运车辆临时停放需求。
鼓励村(社区)内工厂、商住楼、物流园、自建房等企业或业主,在自有物业产权(使用权)范围内增设停车位。
推动村(社区)内停车资源错时共享,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向居民、租户开放空闲车位。
同时,规范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允许停车矛盾突出的村(社区)在符合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分时段限时停车带,最大化利用现有道路资源。
明确优先建设方式
划定道闸设置禁区
《意见》明确,村(社区)应优先通过建停车场、划道路泊位等方式解决停车问题。
对于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可根据实际在居住核心区划定停车物业管理区域,并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智能停车道闸,并对区域范围和实施程序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范围方面,《意见》明确以下道路及其相关区域禁止设置智能停车道闸设施:
1.公路:包括国道公路、省道公路、县道公路、乡道公路、村道公路及其公路控制区;
2.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
3.村(社区)主要“通勤道路”:村(社区)主要承担重要交通功能的道路,以及连接大型公共服务机构、公交车通行线路、设置有红绿灯等设施的道路。
针对违规设置行为,《意见》明确对未达设置条件、未经镇(街道)审核验收或未备案的道闸设施,以及未按要求整改的容缺设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村(社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拆除。
同时《意见》明确,任何村(社区)及工业园区不得因实施停车物业管理,通过收费限制车辆穿村、过境等正常通行需求。
规范收费机制
要求公平合理收费
针对大家关注的停车收费问题,《意见》明确:
鼓励村(社区)实行有偿停车服务,但要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示和宣传提示工作。
村(社区)停车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内部道路、非营利性公共停车设施,按政府指导价收费,落实“用者自付、公平收费”原则,杜绝“本村外村有别、多车少车一样、有车无车一样”的现象。
对长期在辖区内生产经营、居住的车辆,可通过月卡、季卡、年卡等方式给予优惠,降低车主负担。同时为减免收费对象提供出行便利,严防重复收费、乱收费。
规范停车管理服务
为提升停车管理服务质量,《意见》提出明确要求:
村(社区)应按每100个停车泊位不少于1名管理人员的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并提供上岗培训、统一服装及工作设备。
联动现有队伍,发挥网格员、治安员、保洁员、社工等现有力量作用,主动发现、劝导、纠正违停行为。
建立服务管理人员巡查管理制度,通过常态化巡查检查车辆停放、道路畅通及停放安全情况,实现停车收费与管理服务并重。
查看《指导意见》全文
让我们一起期待
以后在村(社区)里停车
越来越规范、便捷!
来源 | 东莞阳光网、东莞交通局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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