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很多人上班喜欢坐地铁,坐久了,能看到各种五花八门的事。
这两天,北京的一位女子,就遇到了一个奇葩。
原本,她好好地坐在座位上。
其中一站,上来一对母女,年轻女子手里抱着一个小孩,孩子睡着了。
然后,大妈就要求女子给他们让座,女子不愿意,直接就拒绝了。
事情发展到这里,也不是什么大事。
出门在外,谁都不容易,让座是情分,不让也不能强迫别人。
可下一秒,大妈的手就上来了。
对着女子的脸,就来了几巴掌,导致她的脸被抠伤,还流了血。
于是,她就报警了,要求对方道歉。
结果,老人不但不道歉,态度还很恶劣,认为自己没错:我六十多岁了,让你让个座,你都不让。
抱孩子的年轻女子,不光没认识到老人做的不对,还振振有词地吓唬女子说:
我妈有神经病,我们管不了。今天出门她可没吃药,一会晕倒了,和你脱不了干系。
还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啊,有其母必有其女。
第一次报警后,经过警方调解,老人赔了女子100元人民币,但没有道歉。
目前,该女子第二次报警,事情还在处理中。
02
出门乘坐公交车,或者地铁的时候,尊老爱幼是美德,值得发扬光大。
但是,请求别人让座,不能一副流氓的架势。
带孩子出门,真的很累,尤其是孩子睡了以后,胳膊都快抱断了。
这个时候,如果有人肯让座,那真是雪中送炭啊。
可如果没人让座,也在情理之中,尤其是苦命的上班族,劳累了一天,也需要找个座休息一下。
这位大妈,最不应该的就是,把“让座”当成了自己的专属权利。
而且,目的没达成后,居然还用了武力。
这种举动,看似是在教育“别人怎么做人”,实际上却是没有满足自己的私欲,找借口泄愤。
老人“倚老卖老”,已经很让人厌恶了。
可身边年轻女子的做法,更让人气愤。
老人有没有“神经病”,还不一定,但他们喜欢用“神经病”,给自己的胡闹找借口,更让人生气。
03
神经病,精神病,这些折磨人的病,居然成了有人为非作歹的借口。
这些年,有人利用“精神病”作为挡箭牌,肆意行凶杀人。
还有像这位大妈一样的人,顶着“神经病”的幌子,榨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这些人明明知道,有些事不对,却还是敢去做呢?
就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其中的“漏洞”。
地铁上让座,不是什么大事。
但同行女子的做法,助长了有些人的坏。
所以,被打女子二次报警,做得非常好,对付这种人,没必要心慈手软。
事情发展成如今的局面,藏着两个帮凶:
第一个帮凶,就是老人的家人。
明知道她有神经病,还带着她出来到处乱走。
明知道她没吃药,还纵容她胡作非为。
有病,就送到医院接受正规治疗,放出来祸害别人,算怎么回事?
第二个帮凶,就是法律的仁慈。
目前,《刑法》18条对精神病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分级处理的——
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限制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完全负刑事责任。
很多能出门溜达的所谓“精神病”患者,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
他们有判断事物的能力,就像那个打人的老人,她能说出“你以后也会有孩子”这句话,就证明她意识非常清醒。
就算真的有神经病,这种情况也应该要承担该有的后果。
所以,我非常支持报警女子的做法。
不和恶魔谈人道,有些人,就是不能惯他们的臭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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