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血案,女强人惨死家中
1999年11月7日,早上7时,郑州公安局金水分局接到一个女孩报案,声称她姐被杀了,警方赶去一看,见被害人死在自己卧室的床上,血染红了枕头和床单,床头、墙上有大量喷溅的血迹。
现场在红专路一个家属院里,勘查认定,凶手顺暖气管道攀上四楼阳台钻窗入室,戴手套作案,反侦查意识强;检验尸体,被害人是先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后扼颈致死的,发案时间在凌晨二时左右,外围进行地毯式访问,有居民反映,案发前一天有人在现场楼下向上张望,但只看到个背影,穿了件灰夹克,长得啥样儿没看清。
这个案子,现场条件差,证据条件差,侦破难度不小。分局局长杨玉章、政委王锋、副局长杨郑强、刑侦大队大队长马会强都赶到了。大家分析:一、从罪犯攀登路线看,一二楼都装有防盗网,而三楼没装,罪犯不进入三楼,却冒险攀暖气管进入四楼,作案目标明确;二、案发前一天那个“灰夹克”可能是来踩点的。
杨玉章局长
杨玉章局长指示,排除夜盗杀人,定为熟人作案。方向明确,首先排查被害人的关系人。
被害人冯文彩,30岁,舞钢市人,几年前来郑州打工,先是在一家裁缝店帮人干活,后来一步一个脚印,自己开了一家裁缝店,买了一辆“面的”,开了一家干洗店,还在银基商贸城做服装批发生意,把一个弟弟、一个妹妹也从乡下带到了郑州一起创业,是个难得的女强人。
受害人冯文彩生前照片
警方调查,冯文彩生前与一个叫何裘德的有妇之夫关系暧昧,案发前两天何裘德突然帮别人到广州做生意,离郑理由不充分,案发当天下午2时返郑,具有重大嫌疑。案发当天下午3时,专案组传唤何裘德,后经核实,案发时他确在广州,没有作案时间,把他排除了。
经查,何裘德的妻子段萱,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在何与死者交往期间,曾10余次带人从老家到郑州大闹。
1997年夏天,段萱带7名男子将何裘德从冯文彩住处绑架到许昌,敲诈了一笔钱,他们具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条件。侦查员辗转于平顶山、长葛、禹州等地,逐一排查段萱兄妹5人和7名当年参与绑架的男子,但这些人都没有作案时间。
冯文彩的“面的”车曾承包给一个叫李庄的人,因发生经济纠纷,冯文彩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定于9日开庭,冯文彩7日被害,李庄有作案嫌疑,死者的弟弟冯文杰还提供,李庄曾拿刀威胁过他。警方迅速将李庄控制,但多人证实,李庄也无作案时间,排除。
对死者弟弟冯文杰,警方也进行了调查。案发当天,他脸上、脖子上有几道抓伤,警方询问他。
他解释说,当天凌晨1时多他开夜班,在人民路丹尼斯量贩门口,一男一女要租他的“面的”去外地,他考虑夜里跑长途不安全,不想去,那男的喝醉了,跟他大吵大闹,女的把他的脸抓伤了。侦查员去核实情况,路边几个小商店的人说,凌晨1时多确实听到外面有吵闹声,打没打不知道,反正吵架声音很大。警方据此把他排除。
经过紧张查证,死者100多位关系人被一一否定,在专案组紧张工作的同时,丰产路派出所的警察深入现场周围工地及居民区也进行了排查,没有发现可疑人员。
以后几天,没有找到合适的嫌疑人。警方又开始怀疑是夜盗杀人,即入室盗窃的歹徒被发现后行凶杀人。
二、复勘现场,受害人弟弟浮出水面
是夜盗杀人?还是关系人作案?专案组多次进行讨论。有一天,夜已经很深了,正讨论着,杨玉章局长一挥手:“走,去复查现场。”带着刑警们就出发了。
在现场,他亲自模拟试验,攀着暖气管道按凶手的路径入室。
经过复查现场,还是认定这案子是关系人作案:现场是四楼,攀着暖气管道上去,再往阳台上爬,落脚的地方很窄,最多也就是三四厘米,警方发现,作案人把阳台上的瓷片都蹬掉了一片,稍有不慎掉下去就没命了,可见他作案目标的确是很明确的。另一个依据是,夜盗进屋后都是先翻东西,被发现以后才搏斗杀人,通过现场勘查,作案人进屋后没有图财的意思,一溜脚印从阳台直接进了受害人的卧室,客厅里一些值钱的东西都没有被动过。
有了这个思路,警方就把眼光重新收回来,继续调查死者的关系人。这一次,只要是从时间上没有排除的,无论是死者的朋友,还是亲戚,包括弟、妹,都重点纳入视线。
从时间上看,死者的弟、妹都不能排除嫌疑,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正面去问,难度太大,也会给受害人家属造成别的想法,甚至发生冲突。
警方的方法是外松内紧,一方面对死者从外地赶来的家属说:“放心,公安局一定全力以赴破案。”另一方面,警方先后十七次找他们单独或者集体谈话,让他们互相监督,话是这样说的:“凶手也可能是你们自家人,咋办?自家人也得把他挖出来,他下这样的狠手,已经是不念亲情了,这可是杀人案,死者也是自家人呀……”
当时他家人确实有想法,思想上也接受不了,通过警方反复做工作、拉家常,其家属反映了一点情况,那就是案发以后,冯文杰一直催着让把姐姐的尸体火化,很急,还有一个细节,案发当天凌晨两点多钟,冯文杰开着“面的”回了一趟干洗店,换了一条裤子后离去,这很不正常。
了解到这个情况,当天下午,警方立即到死者的干洗店,对店伙计进行询问。冯文杰平时就住在这干洗店里,店伙计毕竟是打工的,因此不敢多说,警方讲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才反映,发案那天,大概是凌晨两三点,冯文杰回去了一趟,换了一条裤子后离去。
冯文杰一个开“面的”的,整天风里来雨里去,裤子脏了,要换也不是那么急的事,在半夜两三点回去换裤子,为啥?
在警方问店伙计的时候,冯文杰也去了干洗店,先在门口四下里转悠,转了一会儿,警方发现了他,他也知道警方在那里,就想走,警方把他叫住了,问他话,他回答问题躲躲闪闪,一看是这情况,警方就直接切入。
“发案那天晚上你回没回过这个店?”
“回过。”
“回来干啥哩?”
“看看。”
“回来换啥衣服没有?”
他当时说了一个瞎话“:没换。”
但是,回头再问店伙计,店伙计咬得很死“:他确实换了一条裤子,把脏裤子脱下往干洗机里一放,另外在干洗机里头又扒了一条裤子,穿上走了,这个是我亲眼见到的。”
警方就又问冯文杰,为啥说瞎话?他看躲不过,就说“:我记错了,好像是换过一条裤子。”让他找换下来的裤子,他找了一圈后说“:当时我换了一扔就走了,现在找不着了。”
当时如果继续正面接触,效果肯定不会理想,他换过一条裤子,现在找不着了,你能说他就是凶手?权衡利弊之后,警方决定让他走。为了迷惑他,警方只说他家每个人都有嫌疑,每个人的衣服都要调查,还作样子把他家人都叫过来问了。
他走了以后,警方对他家人进行了布置,他叔比较开明,说:“如果这个事是文杰干的,我们只会协助调查,没有庇护的意思。毕竟这是把人都杀了。”
冯文杰走了以后,侦查员程海涛想起案发当天他脸上的伤,立即再问店伙计,店伙计说“:他回来换裤子的时候,我也看见他脸上的伤了,问他是咋回事,他说是跟两个男的打架了。”程海涛问,他说的是一男一女,还是两个男的,店伙计说:“是两个男的,他还说两个男的都喝酒了。”
冯文杰又一个谎话穿了帮。
当天晚上,警方把死者家人全部召集到一块,当场宣布:最新发现,死者指甲里留有凶手的皮肉,这些皮肉鉴定了以后,和指纹一样,可以直接认定凶手。这话主要是针对冯文杰脸上的伤讲的,冯文杰很紧张,一会儿吸烟,一会儿喝茶,倒水时指头都是抖的,头上的汗也出来了。
宣布完以后警方回去,通知技术员,连夜到太平间,把死者的指甲剪下来,再做一次鉴定。技术员剪过指甲以后,再次去通知死者家人“:指甲拿去化验了,你们谁也不许离开郑州,随时等候抽血验血。”
冯文杰在警方面前还伪装一下,但他的反常躲不过家人的眼睛,技术员走了以后,冯文杰更紧张了,说:“指甲里能发现什么东西?还要抽血,抽血可痛了!”当天夜里,他家人按警方的布置,把这些情况及时作了反映。
第二天一大早,警方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决定从正面强攻。为了打冯文杰一个措手不及,警方没有直接给他打传呼,而是让他妹给他打传呼,说公安局已经通知姐的尸体可以火化了,让他赶快回来商量这个事。
冯文杰正在外面跑“面的”,开着车马上回来了,一见他警方就把他带走了。
这一次直接跟他说:“今天不是找你了解情况、让你提供线索,因为你就是嫌疑犯。”正面给他施加了很大压力。突审从上午9时开始,没有给他任何考虑的时间。
一开始,冯文杰气势很嚣张,说,俺姐被杀了,俺姐的情夫何裘德和他老婆那么大的嫌疑,我想着百分之百是他们,你们不去抓,反而把我给抓来了,在这里吓唬我,实在是胡来,我们全家心情已经够悲痛了,如果证明不是我干的,你们公安局要给个说法,我父亲再受这个刺激有个三长两短,你们要负一切责任⋯⋯
当时那种情况,无论如何也要把他的气势压下去,程海涛给他点明:“今天就是抓你,为啥抓你,这个案件认定就是你。”
“我问你,案发那天早上,为啥换衣服?”
“衣服脏了。”
“咋弄脏了,在哪儿弄脏的?”
“我说不上来。反正是衣服脏了,要去干洗。”
“你一个面的司机,早上两三点钟,非要换上干净衣服不行?”
“这个,第二天干洗机要洗脏衣服。”
“干洗机是你自家的,哪天不能洗?非得第二天洗?”
“⋯⋯”
“开始你为啥要说瞎话?换下来的裤子到底弄哪儿了?”
“我记不清了。”
冯文杰更加紧张了。他两只手交叉着往前面一放,仰着脸在沙发上坐着,脑子只顾转着圈应付一个接一个的问题,整个人都麻了,后来答不上来,就张着嘴,瞪着眼,不吭声。
审到下午1时,都饿了,给了他两个烧饼吃,警方三个人继续审,因为这时候如果缓一缓,让他脑子反应过来,反正没证据,你咋说都中,那就麻烦了,警方也不能让人替班,因为审讯一环扣一环,逻辑性很强,最忌讳这个叨一句,那个叨一句,不定哪一句叨漏了,全盘就黄了。
“冯文杰,你不说,也中,不过,你姐指甲盖里留有皮肉,经过化验,不是她的,但与她有血缘关系,科学是客观的,这你无法抵赖。待会儿给你一抽血,一化验,还有你的衣服没法解释,这都可以拿到法庭上作为证据。实话告诉你,警方已经给你列了10条,这10条证据拿到法庭上,足以认定你是凶手⋯⋯法律上先跟你说清楚,你不供,有足够的证据,照样定你的刑,到时候你再供就晚了,宽大不了了。”
他说:“你们再说得好听,杀人偿命谁不懂啊?”他这一说,警方心里更有数了,实际上这句话已经坦白了百分之三十了。
审讯是这样子的:警方揣摩他的心思,他也在揣摸警方的心思。听说有10条证据,他反问警方“:你们说说,你们都掌握啥证据,我咋了?凭啥怀疑我?”
经过观察,警方觉得这个孩儿脑子比较管用,毕竟20来岁开着“面的”,郑州市哪个地方都跑了,见多识广,现在他主动出击了,咱也不能马虎。
“实话跟你说,昨天晚上已经给你列了9条,今天早上,死者指甲里面留的肉鉴定出来了,等会儿给你一抽血,就是第10条。你脸上那个抓伤,你心里该有数吧。”
他问“:那肉,能鉴定出来?”
“这是科学的东西。”
“那这个东西———我听说也有鉴定错的时候。”
“你可以这样想,但是不是鉴定错了,到时候不是你说了算的。”
他说“:好,这算一条,还有呢?”
“总共是10条,我只再给你讲1条,说得多了,对你没啥好处,所有的东西到法庭上会让你看的。第2条,作案头一天,冯文杰你去那儿踩点儿了吧?”
“没有,头天我开‘面的’了。”
“你常在那个院里进进出出,邻居都认得你,头天你在现场附近踩点,穿的是个灰色夹克,对不对?”
这一下他怔住了,他没想到这一点:“那———,那———,那这个情况,我记不清了。”
“你记不清,人家可是记得很清,人家认识你,并且不是一个人见到你,警方已经做过秘密辨认,人家都认定是你,给警方出有材料。”
这一点出乎他的预料,那天踩点,他特意选在中午两三点,院里人比较少,他说:“那不可能,你说我去过了,我站在哪儿?”
联系到居民提供的那个背影的情况,程海涛说:“你就站在你姐住的那栋楼下,西边第二个门洞,第五个车棚门口。望的角度是45度,望位置,4楼,你姐家。”
当时他又懵了,没话说了。
“冯文杰,你的时间是有限的,不承认,就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讲到这里,见他一直张着嘴不吭气,程海涛把《刑法》掂了出来:“现在你态度好坏,不是多判几年、少判几年的问题,你的态度好,可能保一条命,态度不好,那你死定了。”
这一说他脸上的汗出来了,冒了一句:“我想说一点,我感觉着俺姐———谁也不想叫她死。”
这一句,实际上已经招了,那意思是“我也不想叫她死”。说完,他又要烟吸,又要水喝,谁料一杯水没喝完,又把话收回去了:“这事儿,虽然有些地方我解释不通,但不是我干的。”
冯文杰
程海涛一看,如果把前面的话重新再说一遍,他就会耍无赖了,程海涛当时就说:“好,冯文杰,你就说不是你干的,现在给你做笔录,你要说明愿意为自己的话承担一切后果,包括法律上从重处罚,包括死刑。”见他没吭声,我又说:“现在这笔录做了,将来到法庭上,你就是再承认,这个笔录谁也给你撤不掉。如果你现在承认,还算是态度好。”
程海涛插着问了一句:“为啥?”
他说:“那些巡警、交警,乱罚款,哪个开‘面的’的不是一肚子火?不过今天,通过咱们接触,我感觉着对你们公安的看法改变了,不是像我听说的,来了以后先打一顿,你们态度很好,讲的话很实在,对我也很有好处⋯⋯”
讲到这里,程海涛又插了一句“:你大姐被杀了,警方也不想看着你家里面再出一个死刑犯,你家就你一个男孩,再一枪毙,你父母咋受得了?你姐被杀,作为公安局,侦查破案,义不容辞,但是对于你,警方想,挽救一个人比害一个人强。警方想把你从火坑里往外拉,可你要是不愿意出来,那警方也没办法,警方也不会饶了你,让你再去危害社会,警方的证据很扎实。”
听到这里,他真怕了,说:“让我想想。”然后说了几句捧场的恭维话:“我看你们的水平都比较高,也把话都说到这个份儿上了,确实也是对我好,自己中午饭没有吃,还买两个烧饼让我吃,我领这份情。”
程海涛问:“冯文杰,你说这个事儿到底是你干的不是。”
他说“:通过我这几天的观察,整个公安局,我不说全部相信,起码相信你们这几位,这样吧,你们需要我讲啥我都讲,但是得到你们单位去讲。”
当时突审是在丰产路派出所,他提出要到金水分局,我心里说:好,你提啥条件都中!马上满足。
开车拉着他,到金水分局刑侦队,就在程海涛的办公室,冯文杰讲了作案的情况,他讲得比较啰嗦,程海涛只抓住一点:作案工具在哪儿?因为只有把作案工具拿到手,这个案才算办成铁案了。
“文杰,你用啥把你姐打死的?”
“铁锤。”
“锤儿呢?”
“锤儿,我藏在107国道路边了,一个大门旁边,用一个袋子装着放到草里了。”
“袋儿里还有啥?”
“我的衬衣、鞋,都在那里面。”
带上他,马上坐车去指认地点。在107国道郑州警校大门旁边,有一片乱草,他过去指了指,草很深,警方都没有看出来,他自己过去,手在草里一扒,拉出来一个白塑料袋,警方的人打开一看,里面有一个锤子,锤子上有血迹、头发,还有一件血衣,及作案时穿的网球鞋,一看鞋底纹,和现场拍的鞋印一样。
作案的铁锤
拿到这些东西,这个案件就算是定死了。
回来的路上,冯文杰心里放下了一个大包袱,非常轻松,程海涛开玩笑问:“文杰,对警察有啥看法?”“我看警察里面有好的,也有坏的,好的太好了,坏的太坏了。”
警方坐的是警车,闪着警灯,拉着警笛,一路上“面的”都往两旁让,他笑着说:“我开了几年‘面的’,‘面的’车在路上跑,谁也不给谁让路,现在离老远他们就让路,呵,坐你们的车怪得劲。”
他的作案动机?
当时交代完作案过程,冯文杰的第一句话就说:“这个事儿,是何裘德把我害了,如果没有他,我不会这样干,我姐也不会出这事。”
冯文杰谈到,1997年,他姐开“面的”的时候认识了何裘德,这个人已经45岁,家是外地的,有老婆有孩子,自己在郑州谋生,没有什么钱,但能说会道,他姐人长得很漂亮,也很能干,才30岁,一个月收入好几千块钱,但被何裘德迷住了,两个人同居,心思也都用在这个男的身上了,包括钱财。相反,姐姐对他和妹妹在感情上疏远了,用钱上也管得越来越紧。
发案前一段时间,姐姐提出把“面的”车卖掉,换辆“轿的”,他觉得是他姐骗他,找借口把车收回去不让他干了,他恼羞成怒,就动了杀他姐的念头。
三、残杀亲姐只为自己利益,禽兽不如
1999年11月5日,他在人民路一家商店买了一把锤子,从政法学院门口一家体育用品商店买了一双新球鞋,到火车站地摊上买了一双白手套,6日下午3时,翻墙进入红专路他姐姐住的家属院,查看了楼外的暖气管道,也就是有人看到的那个“灰夹克”。
7日凌晨1时30分,他开着“面的”车往现场去,其实他有他姐房子的钥匙,但他不从大门进,而是把车停在一个小路口,在车上把新鞋换上,锤子别进腰里,翻墙进了院子。摸到楼下后,他又戴上手套,攀着暖气管往上爬,四楼她姐没关窗户,他爬到阳台上,跳窗入室,进到他姐的卧室,此时是凌晨2时30分,他姐正睡着,他把锤子拿出来以后,照他姐头部开始砸,砸到第三下时,用力太大,锤子把断了,他姐没死,开始骂,这时冯文杰双手掐住他姐的脖子,脚压住他姐的脚,不让他姐反抗,一直掐到他姐没气了,才起身,打扫现场后离去。在将姐姐掐死的过程中,姐姐的手在他的脸上、脖子上留下了那几道抓痕。
杀人后,冯文杰开车上了107国道,把上衣、袜子、锤子用塑料袋装好藏进草窝里,开着车继续往南走,在郑汴路上,他用汽油把沾有大量血迹的手套、传呼机壳、白衬衣烧掉。但是,在回去的路上他发现,裤兜处也有一片血迹,就回了一趟干洗店,换了一条裤子。
换下来的那条带血的裤子,说了你心里一定觉得不好受,那裤子还是冯文杰他姐亲手给他做的哩。
破案后回过头看,警方在这一点上确实是大意了,因为路边小店的人只听到吵架声,打没打人家“不知道”。当时主要考虑的是,死者把弟、妹从乡下带出来,安排他们考驾照、开“面的”,弟、妹在生活上、经济上全靠着老姐,怀疑弟、妹,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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