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民法典》是 “高大上” 的法律条文,离日常很远。但实际上,从校园里的文具纠纷到生活中的消费陷阱,从被邻居家宠物咬伤到遭遇高空抛物,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都能在《民法典》里找到维权依据。下面结合《图说民法典(提高版)》中的典型案例和近年热点,拆解 5 个高频场景的法律应对方法,帮你把法律武器用在实处。
一、校园场景:被同学欺负、财物受损?法律为你 “撑腰”
1. 遭遇校园霸凌,不止 “告诉老师” 这么简单
《图说民法典》里提到 “轩轩被胖胖欺负了该怎么办”,这和去年四川绵阳 14 岁女孩被围堵霸凌的热点案例本质相同 —— 都属于侵犯人格权和身体权的行为。很多孩子被欺负后只知道哭,却不知道法律能提供的具体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霸凌者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比如扇耳光致皮肤红肿、辱骂导致心理创伤),其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若学校未及时制止(比如明知有霸凌行为却未干预),还需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承担补充责任。
维权步骤: ① 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受伤照片、霸凌视频、目击者联系方式);② 让家长陪同找学校德育处,要求出具书面处理意见;③ 若涉及暴力殴打、长期威胁,直接报警,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霸凌者监护人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还能追究刑事责任。
2. 同学弄坏你的文具、弄丢你的压岁钱?要回损失有依据
《图说民法典》中 “我的压岁钱被飞飞捡到了”“自行车损毁谁担责”,对应着校园里常见的财产纠纷。比如有同学借走你的钢笔弄丢,或不小心摔坏你的保温杯,很多人会觉得 “小事一桩” 不好意思要赔偿,但法律明确了财产权受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文具、压岁钱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人损坏或侵占的,必须返还或赔偿。像压岁钱被捡到,捡到人若拒不归还,还可能构成 “不当得利”,你可在家长帮助下要求其返还,甚至通过法院起诉。
注意: 8 周岁以下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纠纷需由家长代理维权;8 周岁以上孩子可自行与对方沟通,但重大损失(如价值数百元的电子产品)仍需家长协助。
二、邻里场景:宠物咬伤、高空抛物?这些责任要分清
1. 被邻居家狗咬伤,谁该赔?
《图说民法典》“小狗咬人谁负责” 的案例,和去年江苏苏州 “儿童被未牵绳狗咬伤” 的热点事件逻辑一致。很多人被咬伤后只知道找狗主人吵架,却不知道法律对责任划分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默认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是你 “故意挑逗”(比如主动打狗);若狗主人没牵绳、没戴嘴套,哪怕你有轻微过错,也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维权要点: ① 立即就医并保留病历、医疗费票据;② 拍摄狗的照片、记录狗主人信息;③ 若狗主人拒赔,可凭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家长陪同就医的费用)等。
2. 遇到高空抛物,找谁追责?
《图说民法典》“高空抛物要避免” 的提醒,在近年 “高空坠物砸伤路人” 案例中尤为重要。比如去年广东深圳一小区高空抛下矿泉水瓶砸中婴儿车,虽未造成重伤,但引发全网对高空抛物的关注。很多人以为 “找不到是谁扔的就只能认倒霉”,但法律早已堵住这个漏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高空抛物造成损害,首先找具体侵权人(扔东西的人);若找不到,除能证明自己 “不在家”“没扔东西” 的住户,其余可能加害的住户需共同补偿;物业若未安装监控、未及时排查隐患,也要承担责任。
应对方法: ① 若被砸伤,第一时间报警,让警方调取监控排查;② 若没找到侵权人,可联合其他受害者起诉可能加害的住户;③ 发现小区有高空抛物隐患,可向物业或居委会投诉,要求加装监控、设置警示标语。
三、消费场景:买错东西、遇虚假宣传?法律帮你 “止损”
被 “伪保健品”“问题商品” 坑了,能退钱吗?
《图说民法典》中 “伪保健品受害人如何说理” 的案例,和近年 “老人被虚假保健品骗钱”“学生买劣质文具” 等热点本质相同 —— 都属于 “因欺诈订立合同”。比如有家长给孩子买 “益智口服液”,发现成分只是糖水,却被商家忽悠 “能提高成绩”,这时维权有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如保健品推销员、文具店导购)实施欺诈行为,且商家知道该欺诈事实,你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退还钱款;若涉及食品、药品,还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 “退一赔十”。
维权步骤: ① 保留购物凭证、宣传资料(如保健品说明书、文具店广告);② 先与商家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向消协(12315)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③ 若损失较大(如买保健品花了数千元),可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四、家庭场景:监护人失职、财产纠纷?法律划定 “底线”
监护人虐待孩子,能撤销其资格吗?
《图说民法典》“‘狼父’还有监护人资格吗” 的案例,揭露了 “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 的严重问题。比如案例中养父孙某性侵养女小丽,这类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会被法律剥夺监护人资格。很多人以为 “父母再不好也是监护人”,但法律明确了 “不合格监护人” 的退出机制: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虐待、性侵),民政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必须向法院申请撤销其资格;且即使资格被撤销,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注意: 若发现身边有孩子被监护人虐待,可向公安机关、居委会或民政部门举报,必要时协助孩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法律隔绝伤害。
写在最后:法律不是 “事后补救”,而是 “事前防护”
很多人只有在权益受损时才想到法律,但《民法典》的真正价值,在于帮我们提前看清 “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权益受保护”。比如知道 “高空抛物会追责”,就不会随意扔东西;知道 “霸凌要赔偿”,就不会参与欺负同学;知道 “欺诈能撤销合同”,就不会轻信虚假宣传。
无论是校园、家庭还是生活中的其他场景,法律都不是 “冰冷的条文”,而是我们每个人的 “权利盾牌”。多了解一点《民法典》,多掌握一些维权方法,才能在遇到问题时不慌乱、不妥协,真正用法律守护自己和家人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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