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综法罚决字〔2025〕第090040号:2025年05月29日查,当事人保利(山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大沙路15号保利和颂小区南门外场地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第二十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保利(山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警告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该项目位于市北大沙路与桐柏路交汇处东200米,开发商为青岛清馨绿洲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61700㎡,建筑面积:250000.0㎡,容积率:2.9 ,绿化率:30%,楼栋总数:9栋,总户数:89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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