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甲状腺癌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北京市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8.4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病史"为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案件背景
2020年,李女士(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8.4万元。2022年,李女士在体检中发现甲状腺结节,经进一步检查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接受了甲状腺切除术。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病史"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调取李女士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发现其有"甲状腺结节"的诊断记录。保险公司认为,甲状腺结节与甲状腺癌存在关联性,李女士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李女士对此表示异议,认为甲状腺结节是常见疾病,与甲状腺癌无必然联系,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未详细询问相关情况。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甲状腺结节与甲状腺癌的医学关系;2)未告知事项的重要性程度;3)保险公司的询问义务履行情况。君审律所团队从医学和法律角度进行论证:
- 医学专业性认定:甲状腺结节是常见疾病,大多数为良性,与甲状腺癌无必然因果关系;
- 询问告知原则: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对甲状腺结节病史进行具体询问;
- 重要性标准:甲状腺结节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庭审中,君审律所提供了专业的医学证明和法律论证:1)内分泌专家出具的医学鉴定意见;2)投保过程的询问记录;3)相关医学文献资料。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为:
-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甲状腺结节与甲状腺癌有直接因果关系;
- 投保时的询问未涉及此项具体病史;
- 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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