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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的普遍认知里,手握遗嘱,就能顺理成章地继承逝者的财产,特别是银行存款这类权属相对明晰的资产。
可现实往往充满意外与波折。就像在云南,张先生满心以为拿着妻子的遗嘱和结婚证,就能顺利支取妻子留下的 160 万存款,结果却被银行拒之门外;在上海,杨老先生也因银行对遗嘱真伪存疑,无法取出老同学留给他的 30 万遗产。
这些案例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又为我们在遗产继承方面敲响了哪些警钟呢?让我们一同深入探究。
存款支取遇阻,继承人维权之路坎坷
案例一:云南张先生的无奈
云南的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携手走过三十余载,感情深厚,共同打拼积累了一定财富。然而,命运无常,李女士在一次意外中不幸离世,留下了 160 万元的银行存款。好在李女士生前未雨绸缪,立下遗嘱,清楚表明要将这笔存款全部留给张先生。
料理完妻子的后事,张先生怀揣着悲痛,带着妻子的遗嘱和两人的结婚证,前往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手续。他本以为一切都能按部就班,毕竟遗嘱明确了他的继承权。但银行工作人员的回应却如同一盆冷水,将他的希望浇灭。银行方面表示,仅凭遗嘱和结婚证,无法确认他对这笔存款拥有合法继承权,要求张先生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张先生难以理解,自己作为合法配偶,又有妻子的遗嘱为证,为何还不能继承这笔存款?他与银行多次沟通,可都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诉讼来确认自己的继承权。
案例二:上海杨老先生的困境
上世纪 50 年代,杨老先生与樊老先生是大学同窗,关系极为密切。毕业后,二人留在同一座城市,杨老先生家庭美满,儿孙绕膝,而樊老先生却因意外一直孤身一人。
樊老先生的父母、兄长相继离世后,杨老先生主动伸出援手,帮忙料理家中事务,甚至成为了樊老先生的监护人。
樊老先生临终前,为感谢杨老先生多年来的悉心照料,立下遗嘱,将自己 30 万元的存款全部留给他。杨老先生年事已高,对钱财本无太多执念,但为遵循老友遗愿,还是带着遗嘱、户口簿、死亡证明以及监护证明,前往银行办理取款业务。
但银行以无法辨别遗嘱真伪为由,拒绝向杨老先生支付款项,并要求他通过起诉,等法院判决下来后,银行才会如数兑付。
杨老先生觉得十分委屈,自己手续齐全,银行却无端质疑遗嘱,还让他耗费精力去起诉。可面对银行的坚持,他也无计可施,最终只能选择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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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证明书为何如此重要
银行支付安全的保障
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机构,肩负着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重大使命。
在储户去世后,涉及存款支取的问题时,银行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操作,确保资金准确无误地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继承权证明书是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审核后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能清晰明确地证明继承人的身份以及其对存款的合法继承权。
银行依据这份证明书进行存款支付,可以有效避免因继承人身份不明或存在争议,而导致的支付错误,有力维护银行自身的资金安全以及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
例如,若没有这份证明书,可能会出现冒名顶替者企图支取存款的情况,给银行和其他合法继承人带来损失。
避免遗产继承纠纷
遗产继承的情况往往错综复杂,一个人的离世,可能会引发多个继承人对遗产分配的不同诉求,从而产生纠纷。
而继承权证明书就如同一份权威的 “说明书”,明确了各继承人的权利和份额,大大减少了因对遗产归属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矛盾冲突,为遗产继承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以张先生的案例来说,如果他提前办理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在支付存款时就有了清晰明确的依据,也不会引发后续的诉讼纠纷,能让遗产继承过程更加顺畅。
法律规定的明确要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这一规定清晰且明确地表明,在正常情况下,继承权证明书是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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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的流程与要点
申请地点
继承人应向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倘若当地尚未设立公证处,则需向县、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热线等便捷渠道进行查询。
例如,在一些城市,通过政务服务 APP 就能轻松获取相关信息,方便又快捷。
所需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这是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的关键材料,可由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它就像一把 “钥匙”,开启了遗产继承的大门。
亲属关系证明:
用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常见材料有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若亲属关系较为复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人事档案、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比如,一些家庭存在收养关系,就需要提供收养证明来明确亲属关系。
被继承人的财产证明:
对于银行存款,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存折、存单等相关凭证。若涉及其他财产,如房产、车辆等,也需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这些财产证明清晰地展示了被继承人的资产状况,是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的重要依据。
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护照等,用于证明继承人的身份。确保继承人身份真实有效,是保障遗产继承合法公正的基础。
遗嘱(如有):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需一并提交给公证处或法院,以便对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遗嘱在遗产继承中起着关键作用,直接关系到遗产的分配走向。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继承人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前往当地公证处或法院,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正式提出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的申请。
这一步就像是在遗产继承的 “旅程” 中,向相关部门发出了 “通行申请”。
材料审核:
公证处或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严谨的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等。
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继承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进行进一步说明。例如,如果亲属关系证明存在模糊之处,就需要继承人补充更多能证明关系的材料。
调查核实(如有必要):
对于一些情况较为复杂或存在争议的案件,公证处或法院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如走访相关证人、查阅档案资料等,以确保继承事实的准确性。这一步是为了还原遗产继承的真实情况,避免出现错漏。
出具证明:
经过审核和调查核实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公证处或法院会依法出具继承权证明书。继承人凭借这份证明书,就可以前往银行办理存款提取等相关手续,顺利实现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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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并非万能,多管齐下保障继承权益
遗嘱形式与内容的合法性
一份有效的遗嘱是保障遗产按照被继承人意愿分配的重要基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
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特定的法定要件,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在杨老先生的案例中,如果樊老先生的遗嘱在形式或内容上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即使有遗嘱,也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因此,在订立遗嘱时,务必确保遗嘱的形式和内容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提前规划与沟通
被继承人在生前可以通过与家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提前规划好自己的遗产分配方案,并及时订立遗嘱。
同时,将自己的意愿和安排告知相关继承人,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误解而引发遗产继承纠纷。
此外,继承人之间也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在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基础上,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比如,家庭成员可以定期召开家庭会议,讨论遗产规划相关事宜,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无论是被继承人还是继承人,都应该主动了解与遗产继承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因无知而导致权益受损。
例如,了解银行对于存款支取的相关规定,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和文件,确保遗产继承过程的顺利进行。可以通过阅读法律书籍、参加法律讲座、咨询律师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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