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武汉一起猥亵儿童案的判决结果引发关注——男子陈某多次猥亵女友未成年女儿,被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更令人愤怒的是,陈某竟是累犯,且受害者因害怕他“找茬和妈妈吵架”而长期隐忍。
这起案件背后,不仅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暴露了单亲家庭中“亲密关系”带来的潜在风险。
案件回顾:母亲察觉女儿异常,揭开隐藏半年的罪恶
2024年初,丧偶多年的高红(化名)结识陈某并确立恋爱关系。陈某辞职后频繁出入高红家,却将魔爪伸向她的女儿玲玲(化名)。
2024年11月25日,高红发现女儿神态异常,追问下玲玲才坦白:陈某趁母亲不在时多次对她“动手动脚”,并威胁“如果反抗,就找茬和妈妈吵架”。高红当即报警。
法院查明,2024年6月至11月,陈某对玲玲实施多次猥亵。尽管他最初拒不认罪,但在庭审中面对铁证终于低头。最终,法院认定其构成猥亵儿童罪,且系累犯,从重判处5年3个月有期徒刑。
法律焦点:为什么判5年3个月?关键因素解析
1. 累犯从重:法律绝不姑息
根据《刑法》第65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某此前有犯罪记录,此次再犯性质恶劣,法院依法顶格量刑。
2. 多次猥亵:加重情节
依据《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陈某半年内多次作案,完全符合加重情形。
3. 特殊身份:信任关系下的背叛
陈某作为“准继父”,本应保护孩子,却利用亲密关系实施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要求,对负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结语:法律能严惩罪犯,但更需要家庭守护
陈某的5年3个月刑期,是对犯罪的惩戒,却难以弥补对孩子的心理创伤。此案警示所有家长:
- 亲密关系≠绝对信任,警惕伴侣与孩子的单独相处;
- 打破性教育羞耻,告诉孩子“身体权不可侵犯”;
- 孩子的异常不是小事,多一分关注,少十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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