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12时30分许,曾某某(男,46岁)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时,被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新区大队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曾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曾某某曾于2020年6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曾某某因再次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企图通过拒不接受处理来逃避法律责任,偷偷逃至德阳市。高新区交管大队民警连续奔赴德阳广汉市、旌阳区、什邡市等地开展工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最终将曾某某挡获归案。
公安机关依法对曾某某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二千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0日,曾某某被送达乐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来源:乐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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